賤賣國土又逃稅?退休稅務員踢爆陳啟川家族涉不法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記者程士華   
2018-10-15
檢舉人黃坤光(左)出示文書指控陳啟川家族(南和興公司)涉土地弊案。圖/張家銘
檢舉人黃坤光(左)出示文書指控陳啟川家族(南和興公司)涉土地弊案。圖/張家銘

一名退休公務員今(15)日與高雄醫學大學全球校友會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爆料,指出當地望族「陳啟川家族」所持股的「南和興產」股權賤價轉讓予外資「亞太置地」公司,鑑於南和興產管理大量本國土地,恐讓外資輕易掛牌套利,同時股權轉手過程中,更疑似有發生變造股票、抹銷納稅註記來逃漏所得稅的情事。

今日記者會上這名爆料人名為黃坤光,他表示自己過去的職位是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退休後得知此案情事,讓他難以安心退休,此案可能透過轉讓股權的方式,表面上繳納證交稅,實則是要規避土地、資產交易的龐大利潤被課以所得稅。

黃坤光批評,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可以容許外資來抄土地?依據《土地法》規範,外國人只能取得本國特定種類土地,其中更要有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跟租賃權,南和興產是在陳啟川家族後代之間的家產糾紛之下被賤賣,但若台灣能夠透過股權交易來抄作土地,那持有大量土地的台糖不是也可以?這不可能發生,經濟部投審會也不應該核准這種外國投資。

黃坤光表示,南和興產在股權轉讓前,曾經違法將「增資緩課股票」換發為普通股股票,原本股票背面的轉讓時應納稅註記,在換發過程遭到抹銷,此舉已明確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逃漏稅之罪,依法應追繳約24億元。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於記者會中指出,這個案子非常複雜,按照《土地法》的規定,外國人士要取得土地必須要有互惠原則,此案中恐怕是中資偽裝成港資來持有台灣土地,且是透過股票這種繞過彎的方式,來偷台灣的土地,這個現象必須要加以檢視,土地如果這樣規避其應納租稅的話,對台灣租稅正義會有相當大傷害,這不僅是南和興產公司的問題,而是通案的問題。

高醫轉型正義促進會召集人陳永興則指出,這涉及智慧犯罪,恐怕是全台灣最大的逃漏稅案子,南和興產是在高雄擁有最多土地的公司,他們透過股權轉移給外資公司,買賣的時候還將股票變造了,他增資時沒有繳稅,將來土地轉移時應該繳交土地增值稅也沒繳,按照這個方式,台灣的公司、土地可能都會被賣掉,現在陳家仍然沒有被追需要補繳的稅,稅務單位不應置之不理。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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