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場屠殺,為何不同結局?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曹長青   
2007-02-08
 二十世紀,是人類歷史上最血腥的世紀,發生兩次世界大戰,共產主義蔓延大半個全球,其導致的喪生人數高達一億三千萬,超過前十九個世紀的總和!


 僅在亞洲的台灣、南韓和中國,就各有一場公開的屠殺。台灣是二二八屠殺;南韓是光州屠殺;中國是天安門屠殺。三場屠殺起因和背景都不同,但都是政府動用軍隊,對平民施行國家暴力。


 熟識韓文、在韓國工作八年,並經歷了韓國民主運動進程的朱立熙先生的「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這本新著,對南韓的光州事件既有鳥瞰式、又有細節性的描述和評析;同時又與台灣的二二八事件比較,從性質、過程、結局,以及民族性,文化背景等,宏觀而又不失細致深入的探討。無論對瞭解光州事件,還是台灣的二二八事件,都不失為一部獨特的具教科書性質的著作。


 雖然都是屠殺事件,但三場事件明顯不同。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蔣政權的屠殺,為的是兩個目的﹕其一是通過屠殺而鎮住反抗外來政權的台灣人;其二是由於當時國民黨正敗退台灣,出於對共產黨的恐懼,想通過屠殺而清除台灣當地的左翼勢力。


 光州事件的凶手也是獨裁而反共的全斗煥軍政府,其鎮壓同樣具有兩個目的:一是鎮壓要求民主的學生與市民,二是清除左傾陰謀勢力。以至全斗煥下台入獄後,還認為當時鎮壓是「適法」的。而延續光州反抗的後來的南韓學運、社運等,最後竟發展成所謂反獨裁、反資本主義、反美為目標的「反帝」運動,他們向往與共產北韓統一,對金家父子的「主體思想」有浪漫憧憬。


 光州事件雖有這樣的背景,但卻最早得到公正追究和處理。主要當事者、兩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都遭判刑(一判死刑;另判二十多年);遇難者也都得到賠償和完全的昭雪。


 光州事件比二二八事件晚發生三十三年,而且遇難人數也遠少於二二八事件(最多估計二萬八千人),但事發不到十年就得到公正的處理,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南韓的選舉制度導致政黨必須服從民意;

 二是反對全斗煥政權的在野黨在國會佔多數後,立即通過各種法案,為光州事件昭雪並賠償遇難者;

 三是南韓各界,包括曾隸屬全斗煥陣營的黨派,最後都支持調查光州事件,形成全國性民意。


 而台灣則不同,雖然民進黨執政,但由於立法院仍是主導二二八事件的國民黨勢力佔多數,迄今只通過「補償」條例,而拒絕使用「賠償」。另外,台灣也缺乏南韓那樣不分黨派、各界參與的強大民意呼聲。


 另一個明顯不同是,光州事件的主導者,南韓總統全斗煥,雖然自視「執法」,但最後還是向全國公開道歉,並在隱遁寺廟時坦言:「一時的權力慾,讓我鑄下了大錯。」全斗煥最後被判死刑,後來被特赦。但他的被判與入獄,標誌著南韓最終能以法處事。


 據台灣「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的報告,二二八事件最大責任者是蔣介石,但迄今蔣的雕像不僅仍矗立台灣各地,在台北還有這位獨裁者的專門紀念堂。


 但是,與南韓、台灣人相比,中國人就更不幸了。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屠殺,無論是動用軍隊的規模,還是屠殺的人數,都遠超過光州事件。光州事件直接遇難者一百六十六人,因此,南韓前總統、全斗煥的伙伴盧泰愚曾說,「比起中國文化大革命犧牲了數千萬的人命,光州事件根本不算什麼。」此言當時引起南韓全國公憤。


 而天安門屠殺,迄今民間查到的有名有姓的遇難者,就已近二百人。據當時《紐約時報》駐北京記者紀思道根據北京醫生提供的數字估計,遇難人數在四百到八百之間。即使是四百人,也超過了中國歷代王朝殺害的學生總和。


 三場屠殺,結局所以不同,關鍵是民主進程的不同。只有建立了真正的民主制度,才會有正義的真正伸張。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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