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災害不實資訊 內政部增訂罰責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8-12-07
內政部今(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圖為防災演習)圖/唐植梅(資料照)
內政部今(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圖為防災演習)圖/唐植梅(資料照)

內政部今(6)日表示,由於過往重大災害發生時,因不實資訊影響救災,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許多不實資訊影響救災,甚至影響民生安定,為了在災時穩定民心,防制通報或散布災害相關假訊息,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

草案明定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指出,考量不實資訊的流竄,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而現今資訊流通的速度極快,不實資訊所產生的影響也隨傳播速度等比層升。追本溯源,為阻絕不實資訊大量進入傳播市場進而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對於明知資訊不實仍執意通報或散布者,即有立法處罰必要,避免致生公共安全危害。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可處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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