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場機制 就看高級外省人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金水   
2009-03-17

繼考試院長關中之後,馬英九總統也在日前說他非常贊成考試院擬規劃建立公務員退場機制,筆者擔任公務員二十年,非常贊成不適任公務員應予淘汰,唯二十年來政黨輪替,總統、行政及考試院長來來去去,淘汰不適任公務員人人都喊過,可就沒人做得到;且不提關中及馬英九的退場機制是什麼,現有的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懲戒法都訂有懲處標準,但除非是犯了刑法判刑確定者,各單位主管鮮有敢依上述法令將不適任人員考績列丙等、丁等,更別提免職、休職等了,所以應該沒有人會把此事當真。

但現在馬政府有最好機會證明他們可以做得到,而且也不會被反對者批評「排除異己」、「清算前朝」,范蘭欽如證實為郭冠英筆名,其行為已百分百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年終考績考列丁等免職或「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四、…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的規定,所以公務員退場機制請先從郭冠英做起,讓我們看看馬政府的魄力!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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