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傳馬出庭 檢辯互嗆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3-19

〔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再度提訊前總統陳水扁審理涉及洗錢等案,扁聲請傳喚前總統李登輝、前副總統連戰等四十人,並替自己和呂秀蓮抱不平,暗指他們被查辦,「李、連都沒事」;尤其要求傳喚馬英九總統、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兩人,引爆檢辯口舌爭辯,出現律師嗆檢「檢方不是馬英九代理人」,檢回嗆「扁、律師以政治思考,無聊、更屬無稽」場面。

合議庭評議認為,除李、連、馬、越及前國安局長蔡朝明五人,事證不明確或無調查必要駁回外,共准予傳喚蘇貞昌等卅三人,及檢方聲請傳喚的吳淑珍之母吳王霞共三十四人;至於傳喚兩名秘密證人調查秘密外交案,則須另以保密方式具狀述明原因提出聲請。

合議庭並排訂龍潭案首波傳喚辜仲諒等八名證人,將於三月廿六日起登場;但三週傳八證人,扁頗有微詞,希望速審速結。扁昨三度主張要「促進訴訟」,加開庭期,甚至一天傳八名證人也可以,與珍庭訊主張相同。

扁昨又爆料,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訊問李登輝,李還請陳吃飯,扁質疑:「李是被告,陳瑞仁是檢察官,竟接受證人宴請,是很奇怪的事。」

對此,已調至司法官訓練所的陳瑞仁承認確實和李登輝吃飯,但飯局中未談到案情,李的談話也很中性,在場還有李曾文惠及檢察事務官共四人,陳瑞仁表示尊重被告訴訟防禦和辯護權。

對扁及律師大張旗鼓傳喚證人,檢方則認為李、連、馬、蘇貞昌等十六人均與本案無關,無傳喚必要,尤其對傳馬英九、越方如表達不滿,林達檢察官表示,傳馬是「缺乏前提、找錯對象」,有何實益?又為何獨挑馬一人?至於傳喚越方如及調閱其出入境資料,「根本無必要」。

至於傳喚珍媽吳王霞,檢方認為,珍媽被借帳戶匯錢海外,扁早就知情,但扁認為,珍媽身體不好,沒有必要傳喚,合議庭裁准後,律師認為,這是檢方「法庭目的上操作,為難扁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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