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砂義勇碑案 北縣府拆碑行政處分違法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3-27

〔記者劉志原、謝文華、陳曉宜、曾德峰/台北報導〕烏來鄉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立碑案,協會不滿台北縣政府九十五年間以兩個行政處分,要求拆碑,提出行政訴訟並要求重建紀念碑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協會勝敗各半,撤銷北縣府要求拆碑的兩個行政處分,但駁回協會要求重新建碑及去除碑文遮蓋物的要求;本案還可上訴。

重建碑及去除遮蓋物要求被駁回

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昨表示,將上訴回復原狀,另要求北縣府對強制拆除動作道歉。北縣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科長王國振則說,等接到判決書後,再與縣府法制局研議如何因應。

此一爭議起因於九十四年間,高砂義勇隊協會向台北縣政府風景管理所申請核准於烏來瀑布公園設「高砂義勇隊紀念碑」,完工後公園裡插有日本國旗,設置大約八個小型日文石碑,北縣府認為內文崇尚日本軍國主義而下令把小型石碑拆除搬走,主碑由於較巨大,無法立即拆除,僅把碑文遮蓋,協會不滿而提出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北縣府要求拆碑的兩項行政處分,並未在事前給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且未對當事人盡說明的義務,具程序上嚴重瑕疵,且此瑕疵無從補正,已屬違法,應予撤銷。

但該紀念碑已在九十五年間,由協會與台北縣府進行「行政協定」拆遷,並遮蓋無法遷移紀念碑上的碑文,法官認為,這些移碑、拆碑的行為,是雙方協商而定,因此駁回協會要求重建碑的要求。

學者:任意拆碑是執政者傲慢行為

原告、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薛欽峰指出,此案部分勝訴,欣慰中帶有遺憾。他強調,法官指當時有名耆老簽下同意暫時遷移的聲明,認為有行政協定,駁回回復原狀,但法官也了解這名耆老是在強大壓力下簽的聲明,判決書稱「暫時性」行政協定。他表示,法院既認定北縣強制拆除理由違法,卻駁回回復原狀,邏輯有問題。

高砂義勇隊紀念協會總幹事馬偕強調,外來統治者無權替原住民族歷史作任何評斷,否則就有歧視或利用權力壓迫原住民族之嫌,呼籲北縣府勿成為製造族群對立的幫兇。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秘書長烏度夫也指,當時受日本政府統治,是日本國民,族人代表日本出軍捍衛家園。政治人物不可因個人政治喜好抹殺當事人歷史情感。

中研院台史所助研究員吳叡人則說,任意拆碑是暴力鎮壓行為,是執政者傲慢、統化的行為。若周錫瑋要競選連任,應學習與多族群溝通,認同不同民族情感,才具備北縣最高行政首長的參選資格。

在拆遷事件中被協會指責的立委高金素梅,昨由特助張俊傑說明,指當時高金是看到石碑被拆的新聞後才與北縣府一起去會勘,商討重新建碑事宜,但到場時才看到碑上寫的是日文,高金認為未來應以原住民角度出發,不該以日本人角度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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