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解讀《臺灣關係法》揭穿中國併台野心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林青昭(台灣憲法學會副秘書長)   
2019-04-30
台灣若要成為國際法人地位,首先必須改變「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維持現狀)」之民意。示意圖/民報合成
台灣若要成為國際法人地位,首先必須改變「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維持現狀)」之民意。示意圖/民報合成

長久以來,《台灣關係法》總是被台派人士解讀為,是二次大戰後美國保衛台灣最有力的依據。今年(2019)是此法制定以來四十週年,台灣相關的報導或座談會,可說為數不少。然至今為止絶大多數的立論、觀點,和筆者所查資料,以及對照公法學者許慶雄教授所發表之內容,有極大差異,實在值得所有關心台灣未來前途的台灣人進一步了解。

經查維基百科: 《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卡特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台灣關係。該法中提到,此法為國會授權美國政府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與外國、外國政府或是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的各項方案或交往關係,同樣適用於台灣人民。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 對此,公法學者許慶雄教授也曾公開表示,四十年前制定《台灣關係法》的美國,不是以該法認定台灣不屬於中國,而是以該法處理一個中國之下的兩岸關係。從該法第四條也可得知,美國是將台灣「視同」國家,意即排除台灣是國家。

基於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該法在制定前須經由美中談判,並取得中國不能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之承諾。因此數十年來,中國早已利用各式各樣的經濟誘因,吸引數百萬台灣人前往中國投資經商,並透過收買台灣媒體、黨政要員、社團意見領袖等「非武力」之方式,逐步佈局併吞台灣。相信美方對此早已心知肚明,然近日卻為《台灣關係法》四十週年,特地派員前來參加紀念活動,諷刺之意味相信也只有少數台灣人才能體會。

擁抱中華民國體制死路一條

事實上,美國對大多數台灣人,至今擁抱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體制,不努力使台灣成為國家,一直感覺無可奈何。身為台灣獨立建國陣營之一員,對此深感羞愧!

台灣若要成為國際法人地位,首先必須改變「維持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維持現狀)」之民意。

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至今已經超過一甲子,台灣獨立建國陣營(尤其是具高度影響力的本土派媒體)如果至今依然原地踏步,只是消極的監督、指責中國北京,以及隨時可被北京繼承取代的中國非法政權中華民國、在其統治之下各政黨的政治口水,則永遠不可能也無法改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法定位之「現狀」。相對於此,中資媒體和中國同路人確是早己進入佈局以實際的行動,積極在「主導」新聞內容,企圖將台灣帶向「一個兩制」法定位之方向。

2019年台灣命運的關鍵時刻倒數計時。台灣獨立建國陣營、本土派支持者應該珍惜有限的資源和時間,盡速集中火力、努力以赴向更多台灣人民,正確說明「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事實真相」,同時意志堅定拒絕被轉移焦點,立即放下只是監督「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的執政表現和選戰的是非」之迷失。

最後,在此呼籲本土派所有政治評論家、媒體工作者等台灣優秀的菁英們,應該早日誠實、勇敢面對,並向台灣人正確傳達「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非法政權之事實真相」,為改變「中國的非法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現狀(維持現狀)」、於2019年之前發動「改變一個中國的憲法和外交政策」全民投票(獨立公投)做好準備。

Source: 民報/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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