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今昔-和平才是基調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陳儀深   
2009-04-17

最近因為紀念台灣關係法三十週年,本土派政論家提出一些很重要的問題或觀點。倒是馬政府的國史館在台北賓館重現「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簽約場景的展覽,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宣稱,根據該項和約可為台灣追求最大利益、可做為確立台澎主權歸屬中華民國的基本論述。

林館長的論述與傳統國民黨不同之處,在於承認戰後台澎地位未定,以及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是新的開始,頗有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的味道。但是,她無法回答的是:(一)台北和約的背景是當時舊金山和會未邀請中方代表,而韓戰發生之後美國有意不在舊金山和約講明台澎歸屬,台北和約只能根據而不能超出舊金山和約;(二)根據一九五一年日本國會議員與外務省官員的詢答,日本是以中華民國(政府)正統治台澎的現實為基礎來締結雙方種種關係,台澎主權歸屬則是同盟國間才能決定的問題;(三)一九七二年中日建交以後,台北和約已經失去意義。

應知,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蔣介石)代表團被趕出聯合國之前,胥賴美國的支持才得以在聯合國代表中國,而美國畢竟在一九七八年與中華民國「斷交、廢約、撤軍」,從一九七九年開始以「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台關係,這才是至今還活著的、關鍵性的文件,否則何不強調一九五四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更見中華民國的偉大?不過,台灣關係法制定之際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台灣安全免受中共威脅,連「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都會被美國嚴重關切;另一方面,當時還是國民黨戒嚴高壓統治,所以該法強調「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如今時移勢易,美國官方的主流意見認為「中國崛起」造成美中兩國「分享的共同利益日益增加」,一九七九年尚未浮出檯面的「趨獨」主張在二○○○年以後竟逐漸被列入「和平及安全的威脅」。

總之,台灣關係法雖然不可能誇大解讀為獨立的證據,但是它強調台灣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決定,實在是延續舊金山和約的「保護性的未定論」立場。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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