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不是可以亂判,它會受到制衡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張正修   
2020-06-30
掌權者都希望能夠依照己意來推動政策,如果能夠控制司法,那麼自己的人犯錯,就有可能透過對法官的干預來避開判刑。如果自己是在野而當自己的人被迫害時,政治人物對法官就會不信,而主張要有陪審來制衡。示意圖/Pixabay
掌權者都希望能夠依照己意來推動政策,如果能夠控制司法,那麼自己的人犯錯,就有可能透過對法官的干預來避開判刑。如果自己是在野而當自己的人被迫害時,政治人物對法官就會不信,而主張要有陪審來制衡。示意圖/Pixabay

內反對陪審制的人常會提出一些論調,例如陪審員可能會被收買,又會舉出一些陪審冤枉審判的實例,例如說古希臘的雅典,每年篩選六千名滿30歲公民作為陪審法官,蘇格拉底不相信神,所以遭受陪審法官判處死刑,理由是不虔誠與腐蝕青年。或者說「以為陪審是特效藥,結果變毒藥」時,誰跳出來負責?

其實一般人都看得出來,司法院反對陪審制,小英也反對陪審制,而反對的理由呢?說真的,都不是很清楚,最簡單的理由就是大哉問的回答:陪審制不適合台灣。可是如果我用政治的眼光來看,或許「換了位置,換了腦袋」應是最基本的原因,也就是說:掌權者都希望能夠依照己意來推動自己所喜歡的政策,如果能夠控制司法,那麼自己的人犯錯,是有可能透過對法官的干預來避開判刑的,但是如果自己是在野而當自己的人被迫害時,那麼政治人物對於法官就會不信,而主張要有陪審來制衡法官。

控制3個法官比控制12個陪審員簡單

大家都經歷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時代,人民對於司法的痛恨與經驗是不可能那麼快消失的,照理講,民進黨被迫害的切身體驗是很難忘記的,所以才會在黨綱裡頭放入陪審制,可是何以昨是今非呢?其理由應是:政治權力是最好的春藥,辦起事情來,無往不利,控制三個職業法官,總比控制12個陪審員簡單多了,而且放入六個樣版的國民法官,更可對人民交代說,民進黨已在推動司法民主化。問題是民進黨的立委要為司法院與小英陪葬嗎?小英的任期只有四年,後小英的時期已慢慢逼近,但許多政治人物可能還希望在政治圈內打滾。

為了讓一般人乃至立法諸公對於陪審制有較清楚的理解,筆者想對幾個有關陪審制的問題做一些簡單的介紹:

一、英美的訴訟法會採取相應的制度,盡量減少因陪審所產生的弊病

在反對陪審制的各種理由當中,有一種說法是認為陪審團不適合台灣,認為陪審員可能被收買等,陪審制會產生冤獄……等。陪審員被收買是會被判刑的,這跟法官收賄被判刑一樣。另外有一點,就是:英美的訴訟法採取「集中審理制」,也就是在正式的法官進行正式的審理(trial)之前,讓當事人或檢察官、被告就案件的法律問題乃至證據透過彼此的互動,已有完全的掌握,最後才組成陪審團,而陪審團可以經過短暫幾天(甚至一天)的審理就下裁決,陪審團在刑事方面認定有罪或無罪,而在民事案件則認定有無民事責任,並決定賠償金額。這種「集中審理」就使得英美的法院有「一日法庭」(one day court)的稱呼,人們可以在一天當中在法院參觀到法庭的正式審理,而這種集中審理是可以減少陪審團的審理會拖延的情況,以減少陪審員被收買或被外界影響等的情事。

英美國家司法公信力高

二、職業法官制與陪審制,那個冤獄多?

任何審判都可能產生冤獄,可是在台灣做民調,何以人們對司法的滿意度只有30%左右呢?如果民調繼續深入問下去的話,相信60%〜70%的人都會說是被法官冤枉。換句話說,大半上過法院的人對於職業法官的判決是不信的,但是在英美,一般認為法院冤枉被告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不能因為說蘇格拉底被陪審團判處死刑,就說職業法官的審判比陪審公平。

三、被告被陪審判有罪,就無救了嗎?

許多反對陪審制的人都會說,如果被陪審冤枉就完了,因為對陪審的裁決不能上訴。這是很錯誤的說法,在此,以美國的華盛頓州為例,稍做說明,各位即可知悉:

當被告因為下列的理由,造成其實體上的權利被侵害時,他可以在陪審做裁決後十天之內向法院申請重審(new trial ):

1、當陪審對於未經法院許可的證據、書面、文書或書加以受領時。

2、檢察官或陪審有違反之行為時。

3、發現對被告有利的新證據時。但該證據必須具有如下的條件:在正式審理時,即使做出合理而且充分的努力,仍無法於當時提出。

4、有無法預期之事件或有審理時被突襲提出證據等的事態。

5、因為法院、陪審、檢察的程序或法院的命令有不合法之處,或是法官濫用裁量權的結果,造成被告無法接受公平的審判。

6、在正式審理時,對於被告所提出之異議,法官誤解法律而加以適用當該法律。

7、裁決違反法律與證據。

8、實體的正義未被實現。

如果法院承認被告上述之申請時,那麼就重新組成陪審,從頭開始進行審理。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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