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肇事怪談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上來看看   
2009-05-19

五一七上午,上月真除國安局長的蔡得勝視察警政署時說:「尊重不代表放任,柔性不代表不處理」。言猶在耳,當天遊行民眾表現和平理性,讓警政單位沒有選擇柔性剛性處理的必要,反而晚間七點多,竟然發生北市中正一分局警車在市區道路高速奔馳,筆直撞上遊行民眾,造成一命危、一重傷的慘劇!

蔡得勝上午一番話,顯得意味深長。台灣人民長期被要求尊重執法人員,而執法人員尊重過自己嗎?面對自家人違法肇禍,又是如何的包容、柔性處理、甚至不處理?反芻蔡局長發言,發現這真是台灣政壇大怪談!

第一個警察怪談,交通是警政的三大工作項目之一,台北市取締交通違規之嚴厲,有口皆碑,竟然維持交通的警察可以放膽在市區道路高速奔馳!還有甚麼臉皮取締交通?是不是昭告天下,台灣的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給執法人員踐踏的」?從行政裁罰到司法案件,班班可考!

第二個政客怪談,從馬市長以來,拼命吹噓行人路權,高喊台北市馬路行人最大。不過呢,再大也大不過官員們,好端端走在杭州南路,無故被撞飛兩三公尺、導致性命垂危的,竟然不是飆仔,而是視飆仔為寇讎的「條子大人」!馬、郝市長所謂的行人路權,遇到公務員違法時,不僅自動減縮消滅,甚至成了「致命的路權」,政客玩弄人民莫此為甚。

第三個檢察官怪談,集怪談之最!五一七現場出動十四名檢察官,慘劇發生時只有民眾和民代予以協助關懷,檢察官們拖了近三個小時、讓警局從容移動肇事車輛、破壞現場後才姍姍來遲,比起洗錢案、高捷案等卯起來辦案的精神,有如雲泥之別。還有蠢丁以傷害罪為告訴乃論替檢座開脫,那麼人民合法集會遊行,出動14名檢察官是來和中國搶「甲獅」書包嗎?現場既然重兵佈署,復無其他重大事件,這空白的三小時,莫非是醞釀某種情緒的等待?

姍姍來遲也就罷了,民眾對於台北市警方是否擅自 移動肇事警車,意圖湮滅證據有所疑慮?檢察官莊俊仁卻表現出對警察同仁的「超柔性」處理:「有關肇事警車的扣押、保管,會交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來保管,檢方會再進行勘檢,民眾可以放心」。放心?這種偵查態度鬼才放心!肇事車輛被移動,檢察官都不追究自家人責任了,交給警政署保管扣押,誰知道觸犯眾怒的案件重大證物最後會怎樣呢?

現場遭破壞也就算了,秉公辦個案也能重拾人民的信心。結果北檢林錦村卻表示,檢方初步認為林建智當時「應注意而未注意,涉嫌業務過失傷害」,諭令十萬元交保。

好極了,聽你檢察官大白天講怪談!!在遊行人潮聚集的杭州南路、高速奔馳(一說80公里、一說破百)、未啟動警鈴、也沒踩剎車、結果「筆直」撞飛受害人、撞到引擎蓋凹陷、擋風玻璃破裂,這僅僅是「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的過失犯嗎??更接近「預見犯罪事實可能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吧??不信你問板檢!

今年三月泰山鄉發生超速致死案件,板檢曾開源認為,肇事路段速限30公里,肇事者黃水龍把車開到時速80公里,是標準的飆車行為,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警方依「過失殺人罪」移送法辦,最後檢察官改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起訴。

平心而論,21歲林建智未必有惡意殺人之膽量。然而自陳雲林來台,馬英九政府刻意培養警民衝突,訓練檢警調成為宰殺人民展現民意的劊子手,林建智駕駛警車時目中無人的囂張態度,應追究的是無恥政客的操弄!而「刑不上自己人」的司法惡行惡狀,更是全民的公敵!檢察體系至少應該說明:何以「民眾」黃水龍與「警員」林建智待遇有如天淵之別?難怪板檢法警毆打嫌犯成傷,國家買單後,至今找不到犯案的法警!自己人嘛~

當然,別又拿檢察官獨立偵查、個案不同難以比較這種下三濫的說詞虎濫人民!!

Posted from 媒抗 Blog: 上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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