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正草案 代理人法納進反滲透法 加重罰則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0-11-23

林榮基遭潑漆。(資料照)

林榮基遭潑漆。(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第九屆陸續完成「反滲透法」立法及「國安五法」修法,強化台灣民主防衛機制;不過,對於境外勢力透過在地協力者以潑漆、潑糞等手法對政治異議者施以恐嚇及侮辱,現行法規刑責輕微,也讓犯嫌有恃無恐。有鑑於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提出「反滲透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納入類此犯罪行為,加重罰則。

目前「反滲透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妨害秩序罪或集會遊行法等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郭國文認為,現行條文規定範圍狹隘,此類潑漆等行為卻不能以「反滲透法」處罰,在地協力者更易於以激進手段幫助敵對勢力滲透,實有修正必要。

因此,郭國文提案修正「反滲透法第六條」,將刑法殺人、傷害、恐嚇、毀損、妨害電腦使用等罪章納入,以擴大加重範圍,提高幫助敵對勢力滲透的成本。

郭國文昨受訪指出,「反滲透法」一般被認為偏重在選舉期間,平時有些行為未被規範到,林榮基被潑漆事件後,應該把一些行為納入,加重其刑,而且事件背後很清楚是受人指使,「把行為放大、刑期加重」,是最主要的用意。

對於「代理人法」制定,郭坦言,事前揭露涉及情資來源還有認定,可能會引起較多爭議,但事後是非常明確的,因此應該要加重刑責嚇阻。

立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也說,他支持「反滲透法」或「代理人法」的力道要加強,可以思考把這類犯罪「類型化」,它跟一般的公然侮辱、強制、毀損罪還是不太一樣,應有較重罰則,以收嚇阻之效。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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