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害兆豐銀被罰57億 前董座蔡友才判刑9個月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0-11-27

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右)被控涉洗錢、背信等案,前主秘王起梆(左)則為共犯。(資料照)

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右)被控涉洗錢、背信等案,前主秘王起梆(左)則為共犯。(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涉洗錢、背信等案,歷經4年密集審理,今依偽造文書罪輕判蔡友才9月徒刑、共犯兆豐銀前主秘王起梆3月,均得易科罰金,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銘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蔡友才自認續任兆豐金法人代表董事無望,為另謀他途,2015年3月利用親屬作為人頭,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境外公司Nick & Ziv Capital Ltd.(NZ公司),再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同年10月共同在辦公室向兆豐銀授信客戶潤泰集團、寶佳集團,招攬其在外成立的私募基金(即NZ投資的鑒機資產管理)。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寶佳機構董事長林陳海,各以認購無表決權特別股方式,投資鑒機100億元;2016年1至2月,潤泰旗下子公司潤泰興、潤泰染織廠共同以中裕、浩鼎2家上櫃股票為擔保,向兆豐旗下各單位新貸75億元,蔡友才未迴避、也沒揭露與貸款者利害關係。

放款後兆豐共有65.7億元,被依認購特別股等方式,經由潤泰旗下公司流入鑒機,蔡友才、王起梆向股東收投資金額1.5%的「年度行政服務費」,共2.25億元。

2016年5月12日至8月17日,蔡友才、王起梆將稅後淨額約1.8億不法所得,匯至蔡成立的2間境外公司的大眾銀行香港分行帳戶,再轉匯其他海外帳戶;8月19日,紐約分行被美裁罰57億消息曝光。

但蔡友才出庭辯稱,他不知尹衍樑、林陳海是以向兆豐的貸款來做為投資鑒機的資金,且他在任兆豐銀董事長時,對授信案沒有決定權,是由總經理呈上來、他再轉呈常務董事會合議決定;何況尹、林是優良企業,是各家銀行極力爭取的客戶,核貸給他們並不會造成兆豐損失,所以他自認沒背信。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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