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台灣有事 日本自衛隊出動有法可循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1-04-19

日本讀賣新聞以2016年制定的安全保障法制,探討自衛隊可能採取的3種強度不同的行動類型,包括進行美軍的後勤支援、基於集體自衛權行使武力及發動個別自衛權等。圖為日本首相菅義偉。(美聯社檔案照)

日本讀賣新聞以2016年制定的安全保障法制,探討自衛隊可能採取的3種強度不同的行動類型,包括進行美軍的後勤支援、基於集體自衛權行使武力及發動個別自衛權等。圖為日本首相菅義偉。(美聯社檔案照)

〔駐日特派員林翠儀/東京19日報導〕日美領袖峰會聯合聲明時隔半世紀再度列入「台灣和平穩定的重要性」,透過這項聲明的發表,日本也必須正視一旦「台灣有事」時的應對方法,日本讀賣新聞以2016年制定的安全保障法制,探討自衛隊可能採取的3種強度不同的行動類型,包括進行美軍的後勤支援、基於集體自衛權行使武力及發動個別自衛權等。

報導指出,台灣鄰近包括沖繩縣尖閣諸島在內的西南離島,一旦台灣有事,日本也可能受到波及遭到武力攻擊。

日本在2016年制定安保法制鬆綁集體自衛權的禁令,並擴大自衛隊的權限,從平時到有事劃分為灰色地帶事態、重要影響事態、存立危機事態及武力攻擊事態等4個階段,日本可在重要影響事態、危機存立事態階段行使集體自衛權與美軍共同行動。

報導指出,如果台灣發生緊急狀況,美國極可能為了保衛台灣進行反擊,在此情況下,自衛隊可依據安保法制的「重要影響事態法」,提供美軍燃料補給等後勤支援。具體來說,台灣出現緊急狀況,如果任其發展,可能導致對日本的直接武力攻擊,嚴重影響日本的平和穩定,依此可認定為「重要影響事態」。

如果情況惡化,則可能上升為「存立危機事態」,自衛隊可在美軍等國家遭到武力攻擊時,有條件行使集體自衛權使用武力進行反擊,不過自衛隊法對使用武力適用條件有嚴格規定,必須是「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遭武力攻擊,由此威脅到日本存立、國民權利將遭顛覆的存在明顯危險的事態」。

最嚴重事態則是包括在日美軍基地在內,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日本政府可認定為「武力攻擊事態」發動個別自衛權,使用武力反擊。

報導也指出,自衛隊基於這3種事態出動時,均須經過國會的承認。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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