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小琉球強制勞改搬石頭!促轉會:「職三總隊」可指定不義遺址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1-07-14

位於屏東小琉球的「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為威權統治時期職業訓導機關之一。(促轉會提供)

位於屏東小琉球的「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為威權統治時期職業訓導機關之一。(促轉會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公布「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指出,林水泉在民國50年時因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流氓、移送小琉球管訓575日,至今無法獲得平反。行政院促轉會今日表示,認同將小琉球「職三總隊」指定為不義遺址,政治案件當事人每日到海邊搬石頭,其歷史勞動路徑與地景未來可予以保存。

促轉會表示,關於小琉球「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的遺址保存,該會認同將其遺址指定為不義遺址,對於轉型正義意涵的重要性。

除了遺址之外,當年政治案件當事人每日到海邊搬石頭、以牛車運石頭走山路、與民間買賣石頭的歷史勞動路徑與地景,也是未來可予以保存與紀念的重點。

促轉會指出,職三總隊遺址現為該會盤點在列的潛在不義遺址,其現況為主要建物已拆除,尚有少許遺構位於私人土地上。已函請相關機關提供相關文史案卷、工程書圖、房建物卡等史料,並委託專業團隊進行歷史圖資蒐整,目前遺址範圍的研究工作需更多資料收集,以利進一步確認。

促轉會強調,已積極規劃、推動不義遺址保存法制化,俾以促進歷史真相還原、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之保存等轉型正義工作,可以永續進行。

另外,針對監察院建議修正促轉條例,促轉會指出,已於今年5月11日函送行政院「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平復「行政不法」要件。

促轉會說明,林水泉案件乃統治者為了壓制批判政治的言論,恣意以草率的流氓管制措施,剝奪異議者的人身自由。但流氓管制措施是由治安及警察機關,依違警罰法及「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做成,沒有刑事有罪判決,依目前促轉條例規定無法平復。

根據草案,「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其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剝奪其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確認不法,藉以平復行政不法」。

促轉會舉例,治安機關或警察機關沒有法院的裁判,就直接以流氓的名義將被害者送到特定地點施以矯正;林水泉案即屬此類。

若「促轉條例修正案」通過,政府對於應平復不法案件,將給予當事人確認行政不法證明。

另外,促轉會也同步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此案若通過後,被害者或其家屬即能依此條例向國家請求賠償。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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