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中共政協委員獻金 登廣告挺馬 還侵吞百萬 退將羅文山判2年確定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1-07-30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資料照)

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在會長任內違法收受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香港人士何飆的政治獻金共八百三十九萬元,依其指示在報紙頭版刊登支持馬英九競選總統的選舉廣告,羅並侵占其中一百萬元;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等五罪,將羅合併判刑二年半,二審從輕改判二年徒刑、可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沒收不法所得;最高法院昨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羅文山明知許智明與何飆是香港居民,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的政治獻金,並應於收受後的二個月內申報繳庫,卻從二○○八年五月起,三度收受許智明共二百萬港幣政治獻金、何飆的十三萬餘元港幣捐款,共約新台幣八三九萬元,羅侵占其中一百萬元匯至妻子帳戶。

一審台北地院依四件違法收受政治獻金罪、一件業務侵占罪,對羅文山各判刑八月至一年二月,合併判刑兩年半、褫奪公權二年,沒收八三九萬餘元犯罪所得。二審高院今年一月考量羅高齡八十五歲,患有心臟病,生涯長期貢獻軍旅,五罪各輕判五月至六月,合併應執行二年刑期,可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沒收金額不變,無須褫奪公權。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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