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產戲院淪KMT黨產!法律學者:國民黨自始非法取得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1-08-03

中國國民黨在戰後無償接收原為日產的新世界戲院房地,黨營中影公司成立後,繼續接管經營,最後國民黨將中影股權及戲院出售給私人企業。圖為位在西門町的中影資產新世界大樓。(資料照)

中國國民黨在戰後無償接收原為日產的新世界戲院房地,黨營中影公司成立後,繼續接管經營,最後國民黨將中影股權及戲院出售給私人企業。圖為位在西門町的中影資產新世界大樓。(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黨產會最新一期「黨產研究」出刊,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陳宛妤撰文「論接收日產成黨產過程中的轉帳撥用問題」,直指在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歷年決議中,僅有轉帳,但都沒有撥用或撥歸黨營的決議內容,故不論是在形式或實質合法性上,日產戲院及日產文化宣傳事業的撥用,都無法符合訓政時期的法定規範程序,國民黨自始非法取得,日產戲院及日產文化宣傳事業均屬不當黨產。

研究爬梳1930至1940年代的土地法規、敵偽產業接收規範、日產接收相關法令,強調「不論是公有土地、敵偽財產,或是台灣的日產,原則上都屬於國有財產」。地方政府機關經中央核定通過後,可申請撥用房地,政府機關亦得申請日資企業「撥歸公營」。

但不管是撥用或撥歸公營,對於撥用的房地僅有使用收益之權,非取得所有權。公有土地及日產企業都屬國有財產,得申請撥用或撥歸公營者限於「政府機關」,而撥歸公營在會計上被認為是歲出,故須轉帳才能完成會計預算。

研究指出,撥歸/撥用與轉帳兩者為不同國家行為,須區分來檢視。撥用/撥歸公營涉及法律上合法性問題,轉帳則是預算會計行為。有轉帳不代表有合法的撥歸公營程序,故不成立「轉帳取得(合法)所有權」的說法。

另一方面,從訓政時期的統治架構,具體檢視日產戲院及日產文化宣傳事業的撥用過程時,研究認為國民黨中執會財務委員會並無直接指示行政院的權限,更重要的是行政院是否「有核准」以及「核准什麼」的國家行為仍查無實證,即使行政院確實有核准的國家行為,但不論是核准「撥歸黨營」或「優先價購」都沒有任何法規依據,均不具實質合法性。

研究發現,「中央宣傳部接管台灣文化宣傳事業計畫綱要」為國民黨的內部規範,並未經過立法程序或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規則定之,自不得以此作為長官公署行為的法律依據。

在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歷年決議中,僅有轉帳,但都沒有撥用或撥歸黨營的決議內容,故不論是在形式或實質合法性上,上述兩種產業的撥用,都無法符合當時訓政時期的法定規範程序,國民黨自始非法取得前述國有財產。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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