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展延遭撤銷仍可挖山 多名民進黨立委籲修礦業法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1-09-29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舉行「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速修過時礦業法NOW!解決礦場展延荒謬現象」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舉行「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速修過時礦業法NOW!解決礦場展延荒謬現象」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亞泥礦泉展延被撤銷後仍可繼續挖山,凸顯礦業法問題,多名民進黨立委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讓採礦業者得到合理授權使用,實現政府對原住民族人的承諾,引導礦產業轉型。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最高行政法院今年9月16日撤銷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業權展延20年,但因為現行《礦業法》的規定,亞泥回到「申請中」的狀態,經濟部將重做處分,在此之前,亞泥仍可以持續挖山採礦不停工,凸顯《礦業法》有儘速修法的必要。

常年著力礦業改革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2017年3月民間團體發起超過24萬人的「撤銷亞泥展延,立即修改礦業法」連署,同年6月有8000人走上街頭完成「看見亞泥,搶救太魯閣」遊行,2017年6月小英總統參加「看見齊柏林紀念展」時回應人民的訴求,「未來不只是整體的礦業發展要做政策環評,《礦業法》修正後,過去沒有做過環評的個別礦場,都要重新審查,以後的礦權展限案,也要做環評」。2019年6月總統親自主持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會議時,也明確表示完成礦業法修法是總統承諾過的事情,希望立法院可以努力完成修法,實現政府對族人的承諾。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指出,在原住民族土地的採礦行為,包括礦業權展限在內,都應該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程序,雖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待修正《礦業法》,國家作成礦業權展限決定前即應踐行與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但她還是有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除了希望可以整體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之外,也希望藉此帶動各級機關的腳步,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礦業法修法是大家的共同目標,也是執政團隊的重要責任,第10屆許多委員努力溝通協調希望有更完整政策,經過7次漫長協調,他和民進黨立委伍麗華今年5月也有共同提案,經濟委員會執政黨委員另外7位也有參與聯署,希望這會期盡快來完成。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現在的礦業法不是有效管理方法,也沒有合理授權使用,現在的做法是透過法律讓採礦者天荒地老霸佔,這不是產業發展和環保競合對立,而是我們國家的人民是否允許保障講不出理由的特權,今天不是要對特定產業攻擊批評,而是在這部礦業法下,採礦業者必然會承受汙名,成為霸佔國家資源的惡霸,是這部法律造成這個結果,也許有業者想要得到合理授權使用,但是這部法律就會變成對立關係,所以修法是為了讓國家資源和產業和原住民回到正常關係,不是不能開採,而是有效管理、合理使用。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除了原住民族的權益外,礦業改革這個議題也跟世代正義息息相關,有許多年輕世代都非常的關注《礦業法》修法,若因為這部充滿爭議的法律允許,讓部分企業能不受監督的開挖土地,那對於土地以及環境破壞造成的外部成本,在幾十年後是現在關心礦業改革的這群年輕人要承擔的。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最後說明,全台目前有144個礦業權,69個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中,修法刻不容緩,才有辦法處理這些案件;另外88個礦業權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修法也應回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將原住民權益保障的條文放入《礦業法》中,同時經濟部礦務局應該面對展延制度的調整、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應進快健全諮商同意辦法的制度。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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