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港府接管台蘋 民團籲政府嚴防「港版國安法」插足台灣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1-11-25

經濟民主連合今舉行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與社會各界正視壹傳媒公司清算嚴重的人權與國安危機,並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防止「港版國安法」插足台灣。(記者廖振輝攝)

經濟民主連合今舉行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與社會各界正視壹傳媒公司清算嚴重的人權與國安危機,並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防止「港版國安法」插足台灣。(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香港法院指派的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盤人,日前發函台灣蘋果日報,要求清點、移交所有資產並遵從其指示,此舉引發台灣蘋果日報與台灣壹週刊歷年來的採訪紀錄,是否遭香港或中國政府利用的嚴重疑慮。經濟民主連合今舉行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與社會各界正視壹傳媒公司清算嚴重的人權與國安危機,並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防止「港版國安法」插足台灣。

經民連研究員江旻諺指出,在「港版國安法」體制下,香港法院早已淪為中共政權的橡皮圖章,由法院指派的清算人,更可能成為中共政權在台「執法」的白手套。對於此一嚴重侵害個資、隱私權、新聞自由並危及國家安全的事件,蔡政府不能無所作為,不能默不作聲,經民連就此提出三項要求。

首先,文化部應依個資法,限制台灣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交付個人資料予香港清盤人;其次,在台灣法院許可之前,內政部不應准許壹傳媒清盤人入境執行職務;最後,必要時,經濟部應廢止香港壹傳媒的台灣分公司登記。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的内容或訴訟程序,若有違背中華民國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即不認其效力。香港法院針對壹傳媒的裁判顯然出於港府對新聞自由的一連串打壓,明顯悖於台灣的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針對移交資料的要求,法律依據尚有欠缺。

賴中強表示,首先是裁判未確定,香港法院指派臨時清盤人的裁定,並非「港澳條例」所稱「民事確定裁判」,壹傳媒清算事件尚待香港法院12月15日審訊,更未確定,更何況臨時清盤人已變更;其次是缺席裁判,指派臨時清盤人的裁判,壹傳媒並無律師代表,根據民訴法,我國法院得不承認外國法院的效力。

賴中強說,第三,超出清算必要範圍,要求移交新聞或評論資料,顯非出於清算必要,而出於政治目的。第四,台灣蘋果並非香港壹傳媒的直接子公司,清盤人應透過轉投資公司間的逐層訴訟或行政程序,證明其確有控制台灣蘋果的合法權源。最後,台灣法院尚未進行審查,台灣蘋果日報有權不交付任何資料。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香港壹傳媒遭清算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國政治打壓,先是以「港版國安法」行政令凍結資產,再派大批警力搜索壹傳媒辦公室,直到現在,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等7名蘋果日報高層仍關押在香港監獄,這就是中國打擊新聞自由最嚴酷的例證。

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說,如果香港法院指派的清算人取得台灣蘋果日報所有應受保護的資訊,諸如記者的姓名、筆名、採訪與調查、匯款紀錄等,都會流向港府和中共,讓在台灣蘋果日報的前任和現任員工,都可能面臨遭到港版國安法起訴的風險,呼籲台灣政府採取相關措施,守護新聞自由。

經濟民主連合召開「拒絕港共政府接管台灣蘋果,正視壹傳媒清算的人權與國安危機」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

經濟民主連合召開「拒絕港共政府接管台灣蘋果,正視壹傳媒清算的人權與國安危機」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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