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族根據國際法理所擁有的權利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劉重義   
2022-05-13
作者認為,台灣民族有「自然法」、「民族自決權」和聯合國通過的第1514 (15)號決議《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法理根據,名正言順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示意圖/擷自網路,民報合成
作者認為,台灣民族有「自然法」、「民族自決權」和聯合國通過的第1514 (15)號決議《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法理根據,名正言順追求台灣獨立建國。示意圖/擷自網路,民報合成

今仔日4月28是二次大戰後《舊金山和約》生效70週年。簽約當時共產國家勢力興起,支那共產黨已經推翻國民黨的「支那民國」政府,建立新支那政權並介入韓戰。在這種國際形勢下,主導訂定和約的同盟國遠東戰區主要戰勝國的美國,故意無完全接納《波次坦宣言》和《開羅宣言》,尤其排除其中有關台灣地位的處理,台灣地位就按呢在和約明確被「未定化」,總是,嘛無被列做聯合國託管地,嘛無留予美國有任何未來處理台灣地位的權利。

1952年4月28,日本和蔣介石的假「支那民國」在台北賓館簽署的所謂《台北和約》,受《舊金山和約》的限制,無法度改變「台灣地位未定」的法理。換一句話講:台灣主權無屬支那或流亡台灣的假「支那民國」。

台灣特殊優越的海洋地理環境,17世紀著開始接觸西方進步文明的思想、科技和管理知識,帶動了先進的教育、交通和通訊建設,活絡了無仝地區住民的交往和流動。這種發展予真濟原本侷限在地區意識的住民,擴大視野到台灣整體,漸漸形成經濟共同體,並發達海洋貿易。

另外一方面,外來統治勢力的壓迫和剝削,引起在地住民的反抗,聯合採取行動維護集體利益,「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的鬥爭循環,擴大深化台灣住民的共同命運感。

日本時代的台灣文化協會運動和台灣議會請願運動,充分表露台灣住民認識大家有共同的政治命運。總是,著等到二次大戰後1947年,外來支那國民黨主政的「支那民國」(Republic of China)啟動「二二八民族屠殺」,有計畫地殘殺台灣社會菁英,藉此破壞台灣社會既有的秩序,以方便外來支那掠奪者壟斷台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權力和資源。這個淒慘的二二八經歷,予台灣人徹底覺醒,著建立真正屬於咱台灣人自己的國家。

由經濟共同體,進一步凝聚成做政治共同體,而且追求將台灣建立做一個真正屬台灣人自己的國家,「台灣民族」才正式存在並踏入世界民族解放運動的舞台。

對遮,台灣民族有「自然法」、「民族自決權」和聯合國在1960年12月所通過的第1514 (15)號決議《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法理根據,名正言順追求台灣獨立建國。

台灣人可以參照,1990年代初期,波羅地海人恢復國家獨立的民族獨立鬥爭模式,經由民選國會代表,否決外來「蘇維埃憲法」的合法性。著是在台灣由立法委員多數決議,否定支那民國憲法在台灣的合法性。然後,制定「正名制憲、公投獨立」的時程,進行並完成台灣民族獨立建國。

波羅地海民族勇敢否定外來憲法,能當勝利爭著國家獨立,並受著國際社會和聯合國認可。咱台灣人嘛有仝款權利按呢爭民族獨立,嘛仝款會受著國際社會和聯合國認可。

重要的是,咱著和波羅地海人仝款,勇敢高舉並實踐民族主義。就台灣人來講,著是選舉的時陣,咁哪選有強烈展現台灣民族主義理念的候選人,呣通投票予任何無台灣民族意識的候選人。按呢,咱著有予台灣成做新閣獨立國家的條件,順利廢除綁架台灣人做支那人,等支那共產黨來併吞的假「支那民國」外來赤藍體制,勝利完成台灣獨立建國,當家做主。

Source: 民報/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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