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與「雙林」共舞!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金恒煒   
2009-08-04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在「扁案」法庭中,為什麼敢冒「司法」的大不韙,公然亮出「媒體報導」當論述依據?原因很簡單,「扁案」是媒體與司法聯手炮製的政治案件;「媒體」遠比「司法」強而有力多了。司法審判必須靠證據,靠「法律邏輯」來證成,但媒體不必,甚至連「事實」都可以扭曲,目的只為「鬥扁」(林勤綱「一夕成名」即是顯例),林怡君用「媒體判決」當底稿,然後再高標「良心」,老實說「言詞辯論」庭活像「聯合中國」的「社論」!

「扁案」的言詞辯論庭是台北地院與地檢署精心策劃下聯袂推出的司法大戲。刻意挑出為「敬愛的張熙懷被抹紅」而「報仇」的「女王蜂」林怡君以及冠上「綠色淵源」的林勤綱,一女一男、一少一老,已先奪人耳目而可以掩蓋「證據不足」、「論證謬誤」的重點。這還不夠,又刻意挨到晚上九點四十分才讓前總統陳水扁陳述。司法單位充分利用媒體「時間壓力」的特色,消滅了陳前總統的見光率。當天電子媒體對扁「消音」以及次日平面媒體大幅報導林怡君的聲色表演而不及扁。

林怡君是「藍色樣板」,說什麼「整個扁案都是良心問題」、「扁八年帶給我們什麼」、「口口聲聲『愛台灣』」,林勤綱則塑成「綠色樣板」。林勤綱明明不是扁「室友」,也非扁「戰友」,甚而也不是「綠色」,有趣的是,所有媒體都用「綠色公式」套在林勤綱身上,更教人訝異的是林勤綱的表現完全符合媒體的報導。不知道是媒體進駐司法還是司法棲息於媒體?也不知道「雙林」受媒體指揮還是媒體受「雙林」的司法機構擺佈?

二十九日到三十一日的「聯合中國」兩報簡直成了雙林的「造勢」專刊,尤其披著綠衫的林勤綱宛如另一個施明德。不,從林勤綱的言談中,他與扁的「親密」更甚於施:「林勤綱…聊及當年和阿扁的革命情感」、「和阿扁是三、四十年的老戰友」、「回顧與扁一起為台灣異議運動打拚的歷程」、「就像自己親人涉案」…所以庭訊結束,林走向扁說:「我會等你出來」才成為「美麗錯誤」的「句點」。

劇本已然寫好,林勤綱在法庭「假做真時」的賣力唱作,《聯合報》社論「依樣畫葫蘆」的敲鑼打鼓,媒體功能果然發揮十足。社論以〈林勤綱檢察官公訴他的「田中角榮」〉為題;先要問「田中角榮」的洛克希德案,林與扁「兩個法律系學生」真的有「共同」的「見賢思齊」?若而連「共同」都沒有,如何成為「他的」?可能只成「他,馬的」。至於內文援引「四十年的交誼」、「二人過去的交往」、「在私誼與公義的交煎下」、「面對老友」到結尾「往日的青年情懷」,文情並茂卻全禁不起事實的檢驗;評論固然是「意見」表達但必須建構在「事實」的基礎上。現在,檢察官不談證據、社論不談「事實」,《聯合報》水準與「雙林」的唱作,一內一外、一文一武,倒是絕配,到底是「境界全出」或者「尾巴全露」?

「聚蚊」才能「成雷」,《聯合報》不是「孤例」。吳文清在媒體上公開揭露林勤綱的「室友」之謊,扁則否認「戰友」說,真相了了,《中國時報》依然依「既定政策」寫社論,用「兩個美麗島大審律師」當題目,臉不紅氣不喘的說什麼林勤綱「在校期間曾與陳水扁為宿舍舍友」、「共同砥礪法律人的理想」、「向阿扁解釋身為老友」。只要與《聯合報》社論一對照,所有的關鍵字一樣,「虛構」一樣、連論證也一樣;不同的報紙、不同的主筆、不同的時間,寫出一樣「捧林打扁」的文字,列入「今古奇觀」也不為過。

「扁案」打出了司法與媒體的原形,政治鬥爭具體在法庭與媒體上搬演,套馬克.吐溫的話:「司法的靴子還套不上腳,謊言就跑遍全國」。

(作者金恒煒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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