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高虹安記者會,這些人都笑了!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陳建志   
2023-01-07

新竹市長高虹安五日揭露新竹棒球場工程疑涉偷工減料。值得注意的是,記者會中高與副市長蔡麗清一起提示的廢棄物、廢棄磚頭、電線等,能夠釐清哪些問題?身為法律系所畢業生,坦白說,看到高虹安口中「令人咋舌」的證物,恐怕牽扯的官員與廠商心裡都笑開了花。這場記者會除了滿足新聞效果外,法律意義不大。

若高虹安非市長,僅靠恐有廢棄物回填「這一點質疑」,政風單位、調查局都不會找檢舉民眾製作調查筆錄,只會一個「請再提供具體事證」的回函。或許民眾會忿忿不平,現場狀況就是鐵證,何來無具體事證?但檢察官不可能依靠「間接再間接」的證據起訴,頂多處理掩埋廢棄物的罪責,距離「大秘寶」想像的貪污罪仍相當遙遠。

但為何不由新竹市府政風處移送檢調或報請廉政署調查,卻讓市府發言人施淑婷送證據到地檢虛晃一招,把自己當成「熱心民眾」提供疑似貪污資料?按高虹安說法是否在指的是,廠商未按照「施工計畫書」、「分項品質計畫」施作。分項品質計畫記載施工要領、施工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機電設備功能測試。計畫書上有監造單位、工地負責人以及品管人員簽字,建築法、品管要點關於施工管制與檢驗皆有相關規定。而簽字後與事實不合,觸犯偽造文書的可能性就大增,卻通常少有人追究,報表與事實不合是常態,是公開的秘密。

工務處回應更是字字珠璣「球場未竣工、未啟動驗收程序。」直白說,廠商未報竣工,也就無竣工後、監造單位提供報告表、竣工圖等問題,機關尚未核定,也就不涉貪污圖利問題,除非抓到有人收賄,否則契約規定「剛剛好」不在圖利罪依法令行為的構成要件內。公務機關還是那句老話「將持續要求、監督廠商改善」。

此外,新竹棒球場受到輿論關注,驗收及監驗人員敢不敢在驗收證明書簽認?驗收結果若不合格,按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二條,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可能「減價收受」或「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最後決定權仍回到高虹安手裡。

套一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名言「拆也對、蓋也對,能拆就拆掉,拆不掉,至少要蓋到安全可以用,把這個事情解決掉,行賄罪就另外處理」。未看先猜,所謂新竹棒球場弊案會變成怪案!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台北市民)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