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美案國務院放棄抗辯所代表的意義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蕭惟仁   
2009-08-08

自由時報報導:林志昇控美案有新發展!美國最高法院三日發函指出,「被告美國國務院放棄抗辯」。

原告林志昇表示:此舉似乎意味美國國務院不再以「政治問題」駁斥本案,而讓本案回歸法律,則最高法院提審此案的可能性大為增高。

林志昇自二00六年十月起,漸次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控告美國政府漠視台灣人權,殘忍對待兩千三百萬臺灣人。最先由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以政治問題為由駁回,林志昇團隊繼續上訴最高法院。

他在7月6日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法院8日受理,依按照美國司法程序規定被告美國務院有30天答辯期,截止日8月7日,國務院卻提前「棄權」。

據報導:扁辦主任江志銘昨天受訪並證實,前總統陳水扁已於三日簽署赴美作證美國運作台灣主權事實的文件。

陳水扁過去執政期間該做的事沒做,害得整個臺灣陷入重大危機。如果陳水扁這次真的能成行,蒞美為本案作證,這將是陳水扁將功贖罪的一次大好機會,也是他掙脫國民黨違法羈押的一次好機會。

那麼,本案的發展將更有看頭,大家且拭目以待!

Source: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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