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國發展組織 成功吸收上校向德恩等人 退伍上尉邵維強當共諜 判12年半定讞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23-11-25

上尉退伍的邵維強(左)擔任共諜20年,為中國發展組織,成功吸收陸上校向德恩(右)等人,判刑12年半定讞。(資料照)

上尉退伍的邵維強(左)擔任共諜20年,為中國發展組織,成功吸收陸上校向德恩(右)等人,判刑12年半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上尉退伍的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擔任共諜長達廿年,為中國發展組織,成功吸收陸軍第八軍團時任上校副處長向德恩等人,金門地院一審依國家安全法、銀行法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邵十五年徒刑;金門高分院酌減改判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並沒收犯罪所得約三三四萬餘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從事旅遊業往來金廈 佈線20年

五十九歲邵維強上尉退伍後,從事旅遊業約卅年,利用兩岸小三通頻繁往來金門、中國廈門,從二○○二年起幫助中國發展情報組織,成功吸收國防部軍聞社前少校記者孔繁嘉(另案審理中),又於二○一九年吸收上校軍官向德恩(高雄高分院二審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上訴中),另欲著手吸收三位現役中校、上校未遂。

判決指出,邵維強當共諜長達廿年,成功吸收上校向德恩,對國軍士氣與國家安全危害重大,犯案期間邵向中國取得一八六萬五千元「工作費」,其中五十六萬元行賄向德恩。

用旅行社帳號 非法匯兌9千萬

檢調並查出邵從二○一六年至二○二二年間,利用小三通前往中國的機會,透過旅行社帳號非法匯兌,違反銀行法辦理匯兌業務達九○一一萬元。

金門地院一審考量邵坦承犯行,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刑十二年,違反銀行法罪另判五年,應執行十五年刑期、褫奪公權四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二五四萬餘元、人民幣十八萬元(約台幣八十萬元),共約三三四萬餘元。

金門高分院二審考量邵繳回犯罪所得,改判十二年六月,其餘維持一審;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邵經營的安全旅行社案發後停業。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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