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憲法裁判 立委製造社會動盪 |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 |
作者 吳哲文 | |
2024-11-01 | |
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立院通過的所謂國會改革法案,時月二十五日做出大部違憲的判決後,照理說,引發本案的藍白立委,理應就他們所造成的社會動盪,向台灣社會道歉,並深切反省檢討本案的程序與實體面,以為將來在現行憲政架構下,合理改進立院職權的基礎。誰知,翁曉玲委員不但無意正面回應台灣社會殷盼立院改弦更張的期待,反而打算一意孤行,令人質疑她此舉的妥適性,甚或續任立委的適格性。 恕筆者直言,研究媒體法制獲得博士學位的翁曉玲副教授成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後,在憲法等法制屢有個人創見,但其創見,不只與基本學理及通說頗有距離,且以此為基礎,假改革之名,行將立院化為新最高蘇維埃的國會擴權法案,從憲法法庭的準備程序開始,其論理更難以說服法學專業遠在她之上的大法官們,她也無法取信於台灣社會。 本次判決作成後,翁曉玲更無視於憲法第七十八條、第一七一~一七三條,及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及憲訴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等法條規定,不僅凌駕於憲法裁判之上,甚至宣稱「不用遵守釋憲判決」,更稱「要秉持以憲法制定妥適的法律」,準備拉長戰線到憲訴法的憲法裁判可決門檻。合理懷疑,翁曉玲與藍白同夥,在憲訴法的修法得逞後,還會併合遲滯或拒審新一批大法官人事,以達實質癱瘓憲法法庭運作的效果,後續效應危險可期。 退一萬步講,不是只有翁曉玲不滿現行憲政秩序不如她意,台灣本土派從國際法台灣主權未定的角度,更有正當性主張中華民國憲政秩序與台灣主權實態及住民自決原則,大相扞格,但理智的台灣本土派深知依當前形勢,台灣人建國制憲之不易,而願相忍為台,在國際阻礙消失前,盡量維持現行ROC憲政體制之健全。但,翁委員此般不滿及因而造成的社會動盪,不像是為憲政秩序的和緩過渡做籌謀,反而頗有配合中國當局「兩年內癱瘓民進黨賴政府施政」傳聞的氣息,難道是要台灣人再度集結、發起大規模的社會運動,翁委員們才肯收手嗎? (作者是服務業、兼業作家)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