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債多達六兆 卻想普發現金? |
|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 |
| 作者 廖唯傑 | |
| 2025-0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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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野黨立委頻頻主張政府「超徵稅收」,應「還稅於民」,並力推普發現金。身為研究公共財政與政府預算的學者,我認為普發現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可能對國庫造成沉重負擔,一旦普發現金入法,更會傷害國家財政的長期健全。 首先,所謂的「超徵」,其實只是政府的稅收高於預期,並非政府額外加稅或多收人民的錢。既然如此,當然就根本不存在「還稅」的問題,自然也不構成普發現金的正當理由。 其次,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委若提案要求政府普發現金,實際上已逾越職權,恐涉違憲。 更重要的是,我國中央政府目前仍背負超過六兆新台幣的國債,即使短期出現稅收高於預期,也應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強化社會安全網或推動重要政務(如:教育、國防、長照等)。只有在政府無債務負擔、具備財政盈餘時(如:金門縣、連江縣、嘉義市),才有條件考慮發放現金以分享經濟成果。 就算是想要刺激經濟,那也應該是在景氣嚴重下滑時,考慮發放限期使用的消費券,而非發放現金。發放現金的效果不僅有限,還可能對國家財政造成沉重負擔。 政治人物若在缺乏完整規劃與法理依據的情況下,強行推動普發現金,表面上看似討喜,實際上卻可能排擠其他政務支出,造成財政資源錯置。 (作者是紐約市立大學助理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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