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 扁續押3個月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9-09-25

扁願戴電子腳鐐換取保釋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項程鎮、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召開陳水扁案移審羈押庭,扁當庭說「我願放棄總統禮遇、戴電子腳鐐、至派出所報到、像緬甸民運領袖翁山蘇姬一樣被軟禁在家,也願意把護照還給外交部。」但合議庭仍認定扁涉貪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扁羈押三個月。

不過,扁能否交保獲釋還有一線生機,審判長鄧振球說,如扁有具體理由要求交保,日後仍可提出,對於扁願受軟禁、戴電子腳鐐等,日後可以書狀提出,由合議庭考量。

合議庭仍認定有逃亡之虞

扁昨遭羈押第三百天,合議庭從下午三時半起,經近四小時開庭、一小時許評議,晚間八時四十五分裁定押扁,扁聞裁定後癱坐被告席上,臉色發白,當庭表示身體不適,拒簽筆錄,法院請醫療人員檢查後,認為扁身體無礙,為他打點滴、戴氧氣鼻管,晚間十時四十分用擔架抬扁上救護車還押台北看守所。

法院外則有挺扁民眾高喊「阿扁無罪」,並朝法院丟擲雞蛋及礦泉水,更有民眾流淚高喊「不公平」而昏倒。

不少法界人士對高院昨天繼續押扁不表認同,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吳孟良律師說,續押理由牽強、令人失望,而且「扁逃得出去嗎?」當過檢察官的李傳侯律師也說,扁案一審已判,無勾串可能,不應再押。

審判長表示還可要求交保

台北地院九月十一日重判扁珍無期徒刑後上訴,昨天上午將羈押中的陳水扁連同卷證移審高院,上午十一時卅分,公開從一千四百八十八支籤中抽出刑十九庭「明」股法官彭幸鳴承審,由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組成合議庭審理扁案。

一開庭,扁即表示,日後會再請律師,目前還沒準備好,羈押庭由公設辯護人郭書益、周君穎辯護。公訴檢察官張進豐一開頭就說,扁有涉貪污等重罪,已遭台北地院判無期徒刑,且海外有資產,仍有逃亡之虞,應羈押;扁迅速回應「自己沒有貪污的犯意,也無A錢犯行」。

法界多認為羈押理由牽強

扁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為何不去查馬英九?」他說,辜仲諒給的三億元是政治獻金,很多人選舉都是這樣募款,若這樣就涉貪污,很多人都跑不掉。

至於洗錢,扁說,妻子吳淑珍應訊時表示,是她用子媳名義匯款,總統不知情,「我絕對沒有洗錢」,至於龍潭案,不能為治他的罪,就將總統職權無限上綱,將他關心面板產業說成是「職務收賄」。

扁不平:蘇建和也沒被押

對於檢方表示,扁一審判無期徒刑有羈押必要,扁語氣激動地說「連蘇建和判死刑耶,都可以趴趴走不收押」,李前總統可用國務機要費報私人寓所支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可以沒事,這根本是要把他關到老、關到死。「為何我做總統就要這麼衰!」

昨天庭訊,多數時間由扁自行陳述,與檢審並無太多攻防。

庭訊七時二十分結束,鄧振球表示至少二十分鐘後宣示裁定,因聲音過小,許多在場媒體聽成二十分鐘後裁定,直到八時四十五分審判長鄧振球宣示裁定扁收押。

鄧振球說,台北地院一審以六項罪名判處扁無期徒刑,且扁還有隱匿海外鉅額資金,且扁曾當過總統,對潛逃的管道較一般人熟悉,有逃亡可能,符合重罪與有逃亡之虞的羈押要件,依此裁定羈押。

Source: 自由時報

Comment: These judges have their own dark side. It simply shows that the system is really corrupted and is not working at all. Perhaps, the only resort to save A-Bian and fulfill Taiwaner's destiny is "Revolution". And, the so called "Bian case against Obama", advocated by Roger Lin is just a misleading information. It has been publicly refuted and corrected by A-Bian. By the way, Roger Lin, if you really want to earn your respect from Taiwaner, then you better "Get off A-Bian's back". It is also well pointed by Taipei Time Editorials: The Chen saga enters a new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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