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向小學生看齊的「驐品」政權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海兒   
2009-10-02

吳敦義九月五日上任前密訪香港,被踢爆動支立委任內十六萬元的「國會交流事務費」,吳敦義之前否認,但在立院答詢時卻又改口說:「是我辦公室申請的,但我沒有簽名」,又說申請該經費「助理是經我授權的」,並表示經費九月十四日撥進他的帳戶,既然有爭議,他已匯回這筆錢(註1)。

吳敦義如此的說法與作法,讓人不由得想起當初馬英九在「市長特別費弊案」東窗事發時,先是對於「市長特別費」在法律上的性質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說不清,其後則是把所有的責任全都推到小科員余文身上,最後馬英九才將其就任台北市長期間所有的1500餘萬元全部「捐」出的情形可以說完全如出一轍(註2),讓人見識到了果真是:「有什麼樣的『馬』就有什麼樣的『敦』!」

事實上,不管是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還是吳敦義的「國會交流事務費」,都應該是限於因公用途才能夠請領,若是從事私人活動就不該動用公家的錢,因為不屬於自己的錢就不該拿,這是連小學生都應該知道的道理。比方說,桃園縣新屋國小六年級清寒學童馬伯鈞日前撿到五萬多元,就因為受到香港影星周星馳在其所主演的電影「長江七號」片中說:「人窮但志不可窮!」,以及其母親平日教導他:「做人要有骨氣!」的影響,一毛不少地將錢送到警局招領,從而受到了周星馳的肯定與讚賞並致送禮物予以鼓勵(註3)。

馬英九與吳敦義實在都該向馬伯鈞看齊,不要只會出一張嘴的推廣「有品運動」,要別人「為人有品德、做事有品質、生活有品味」與「真、善、美」(註3),但實際上卻是說一套做一套,將所謂的「品」給「驐」了!

(註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30/78/1s207.html
(註2) 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289&Itemid=35
(註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1/1/1s4so.html

Source: 南方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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