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檔案室找不到「開羅宣言」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南方快報/綜合報導   
2007-06-16
 台灣國內學者早已證實,所謂的「開羅宣言」並不存在,更不是國際條約;日前,美國國家檔案室接受FAPA委託進行翻箱倒櫃尋找,結果也找不到,原因是它既不是條約,也不是行政協定,所以,國家檔案室根本不收藏。


 FAPA(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昨日強烈呼籲,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不要再為了一己之私的政治目的,刻意誤導與扭曲史實。


 美國國家檔案室在回覆FAPA的信函裡表示,1943年的開羅宣言不是國際條約,也不是美國與他國簽署的行政協定,充其量只是一份公報聲明。


 這是美國政府機構首次公開承認開羅宣言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粉碎了北京政權與中國國民黨多年來引用開羅宣言為佐證的一中迷思。


 國家檔案室的柯爾茲先生在信函裡解釋,根據國家檔案室的規定,所有的國際條約、行政協定、或是一般條約與其他協定等文件均有其專屬的特定號碼,由國務院一併交由檔案室保管。開羅宣言並不符合上述性質,因為它不是條約,也不是行政協定。


 柯爾茲先生表示,「誠如您(FAPA)在信中所提到的,開羅宣言僅是一份公報聲明」。


 近半世紀以來,開羅宣言對於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一中迷思,佔有極重要的歷史與法理地位。中國國民黨引用開羅宣言,證明日本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有趣的是,在同時,中國共產黨也是引用開羅宣言來佐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從過去的江澤民、到今日的中國外長李肇星、總理温家寶等,中國政府與學界均在不同的國內外公開場合一再引用開羅宣言來證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FAPA會長李青泰表示,開羅宣言最多僅是代表美、中、英三國領袖對於當時國際局勢的片面聲明,在當時也許有特別涵義,但是,宣言本身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更遑論可以用來佐證中國領土涵蓋台灣的法律根據,不管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他說,美國檔案室的函覆,亦即公開證明了這項一般國際法學者與民進黨政府早已確認的史實。


 FAPA認為,1951年的舊金山合約是歸結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後合約,依照國際法原則,理應取代之前制訂的法律條文,何況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報宣言。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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