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第四個 藍委江連福當選無效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9-10-10

〔記者楊政郡、施曉光/綜合報導〕台中縣第三選區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競選中拿五萬元企圖綁樁固票,昨天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即日起解職。江連福所留立委遺缺,依法不得由「落選頭」遞補,中央選委會將自判決日起三個月內補選。

四人全是國民黨

第七屆立委被判當選無效定讞的,除了江連福,之前還有雲林縣張碩文、苗栗縣李乙廷;桃園縣籍立委廖正井被訴當選無效案,高院已定於十月廿七日宣判;親民黨籍原住民立委林正二被檢方提當選無效,目前由桃園地院審理中。另外,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因涉雙重國籍案,中選會也認定她當選無效。總計本屆立委已有四名被判決或被裁定當選無效,全部是國民黨籍。

江連福在第七屆立委選舉勝選,競選對手簡肇棟認為他使用賄選手段,花錢綁樁取勝,並舉「五萬元給你到摳人」錄影為證,向法院訴請判決江連福當選無效。

台中高分院發言人吳火川說,江連福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中旬的立委選舉敏感期間,登門拜訪不同派系的陳連吉(太平市代表),並當場拿出事先準備的現金五萬元交付給陳連吉,要求陳連吉在立委選舉中幫忙「摳人」(台語拉票之意)、「喊票」(宣傳之意),企圖綁樁及固票。

陳連吉事後雖退還五萬元,但承審法官認定江連福已有投票行賄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認同一審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見解,駁回江連福上訴。當選無效官司為二審定讞。

江一直辯稱這五萬元是拜託陳連吉幫忙代辦競選的座談會,並非賄選經費。不過,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陳連吉與江連福派系不同,且非江連福的助選人員,找陳連吉代辦座談會的說法不足採信。

三人經法院判決

法官說,若以舉辦座談會藉口就能掩飾賄選,無異大開賄選之門,日後各候選人都能藉由「商請代辦座談會」名義,公然交付金錢給選民,並得以免責,致使選罷法形同具文,台灣選舉中常見的發放「走路工」之賄選方式,若都能判處無罪,不啻敗壞選風。

江連福昨天喊冤表示,從政一路走來清清白白,卻被對手設局陷害,對當選無效判決感到遺憾,更感到不服,未來他會「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站起來」。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民進黨前立委簡肇棟則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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