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談民調 馬輕罰50萬 選監請辭抗議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9-12-08

總統帶頭違法 翁瑞毅認罰太輕

〔記者游明金、王寓中、李欣芳/綜合報導〕馬英九總統違法公布民調,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做成決議,處以最輕的五十萬元罰款。討論中,有委員主張總統帶頭違法,應處以最重五百萬元罰款,但未被接受;經表決,過半數委員主張罰五十萬元,委員翁瑞毅認為處分過輕,當場請辭;全案將提報縣選委會今天開會審議,代理主委陳源發說,原則上會尊重監察小組決議。

對小組決議,國民黨發言人李建榮表示,無論最後裁定如何,國民黨一定尊重且接受。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則質疑裁罰不符合比例原則,他說,民進黨一位黨工在立委選舉時,因不小心在選舉晚會引述民調,就被開罰五十萬元,馬英九是在國民黨的行動中常會上,大剌剌引述民調數字,這樣的裁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馬總統十一月廿五日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到宜蘭召開行動中常會時,引用媒體之前的民調數字,違反選罷法規定。

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昨天開會討論,對馬英九公布民調有無涉及違法?廿五名監察小組委員有廿四人出席,扣除主持會議的召集人簡坤山未參與表決,廿三人中有廿一人認定違法,兩人未表示意見。

藍:尊重 綠:不符比例原則

監察小組接著對罰金進行討論,依選罷法規定可處五十萬元到五百萬元。

廿三名參與表決委員,十二人主張罰五十萬元,七人主張罰二百五十萬元;另主張罰一百萬元、四百五十萬元及五百萬元的各一人,還有一人未表示意見。據指出,主張裁處五百萬元罰款的委員認為,罰最重外界才不會有炒作空間,不會被批評為遇到馬英九就手軟。

主張罰四百五十萬元的翁瑞毅表決後當場請辭,他說,主張罰四百五十萬元已留給馬英九面子,沒想到不被接受,最後還裁定最輕處罰,選監小組被特定政黨把持,已失去意義。

簡坤山說,馬英九陳述書認中常會是內部會議,且選罷法規範的應是不能公布競選活動期間的民調;但小組委員認為,中常會開放媒體採訪,屬公開性質不是內部會議,選罷法規定競選活動期間不能引用任何民調,違法事證明確。

簡坤山指出,主張裁罰五十萬元的委員,多認為總統不是候選人,且公布場合不在造勢場合,選罷法不能公布民調的條文,到底是指競選活動期間或是包括之前所做的民調?規範不明確引起誤解,因此主張從輕處罰。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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