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最大的疏失:皇帝犯罪拿太監開刀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高達宏   
2007-07-23
 一、起訴之前,馬英九親自顯示了犯意


 一千四百萬的特別費官司,就證據來看,馬英九犯罪確鑿,所以,馬英九的律師團一直以沒有犯意作為抗辯的主軸,然而,就已發生的事實來看,不難看出,這將是徒勞無功的做法。因為被告馬英九先前的言語行為,已經將自己的犯意完全「自我證實」了。


 馬英九先前最關鍵的實際作為,是在案發之際,立刻捐出一千四百萬元,等於已經對「特別費是公費」的自行認定。此事,翻開當時的報紙,即使是親藍媒體也都有大幅報導,轟動了整個社會。


 當時,中國國民黨還公然表示,既然一千四百萬元的特別費已經捐出,款項已經全數用罄,就不再有特別費的問題。事實上,馬英九是不是犯了罪,是不是有犯意,馬英九在被爆料初期的言語和行為,就是最好的證據。


 所以,馬英九是不是認為特別費是公款,是不是認為可以據為己有,在起訴之前,自己早就已經公開的回應了。這些媒體的報導,紀錄都還在。不知道檢察官和法官,對馬英九在起訴之前,公開的言語和行為,是否予以引用,以作為犯罪的事證?


 二、筆錄的寫法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除了犯意的辨正之外,馬英九的律師團現在以檢察官「筆錄的疏失」來抗辯。並且透過親藍媒體予以大幅報導。律師團指出,檢察官將「可能」的語氣,寫成「肯定」的語氣,是一大疏失。


 其實,這是筆錄的寫法的爭執,並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嚴格說起來,並不能說是疏失。況且,還有法官把關,而且馬英九的律師團也已經提出異議,在法律上,並不會發生誤判。


 面對難以推翻的事證,馬英九的律師團顯得相當的混亂,才會出此怪招,在已經到手半年──六個月,一百八十天──的筆錄中吹毛求疵。


 三、檢察官最大的疏失:不追究馬英九需要發票部分的刑責


 實際上,侯寬仁檢察官最大的疏失,不是筆錄的問題,而是不追究特別費中需要發票的部分,特別費中一些從馬英九居家附近產生的發票,被拿來報特別費,是不是很明顯的公款私用?


 這類型的發票,顯然就是馬家所提供,該不會是承辦人員特意路途遙遠的跑到馬英九家的附近去買東西再胡亂報吧?


 這些需要發票報銷的特別費,報銷的金額是否被馬英九個人拿去,放入私人口袋,是一千四百萬不需要發票部分之外的另一重要案件。因為需發票部分被私用的,所牽涉的金額,對比於不需發票部分的作業方式,或許會出乎意料之外的大。因為,馬英九任職台北市長八年,要是需要發票部分真有暗槓,這金額沒有千萬,也有百萬。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需要發票報銷部分,其中被認為使用假發票的金額的流向,至少有個可以確定的流向:情報工作人員。而馬英九的特別費需要發票報銷的部分,其中被檢察官認為使用假發票的金額,則完全沒有流向。也就是,特別費中需要發票的部分,被馬英九個人暗槓私有的可能性,遠超過國務機要費。


 侯寬仁檢察官逕自將特別費需要發票的部分,將其偽造、虛報的責任完全歸諸於馬英九手下的辦事人員,讓馬英九得以迴避刑責,就法律來看,是非常重大的失職行為。


 現在,負責特別費需要發票部分的經費的經手官員,被檢察官起訴,並且求以重刑,而主要的事主,花用特別費的馬英九,卻安然無事,此事,就情、理、法,有那一樣說得通?


 這種皇帝犯錯拿太監開刀的辦案方式,如何讓法治得以無恙?如何彰顯法律的正義與平等?檢察官若不重新追究馬英九在特別費中需要發票部分的刑責,何以面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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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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