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的標準作業程序到底在哪裏?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陸念慈   
2009-12-25

從這次的江陳會可以完全看出,馬政府的無能與顢頇,連警方執法的標準作業程序都沒有?這樣的執政如何不是台灣的災難?首先是用辣椒水噴民眾眼睛?還有讓持五星旗的民眾進入管制區「歡迎」,卻百般阻撓不同意見民眾發出抗議的聲音?為何警方不能在裕元酒店前面,公平地劃出「歡迎區」與「抗議區」,讓陳雲林能夠同時同距離地聽看到兩種意見?如果讓抗議的聲音適當地發表出來,民眾還有什麼必要用到沖天炮?

如果警方認為沖天炮危險,為何不事先準備好消防車,在必要的時候噴水滅火?反而讓一個小隊長,在沒有同伴接應,也沒有做好防護,更沒有事先對民眾警告的情形下,就突然跳上一台上面有四個抗議民眾的車輛?連警方開槍都必須事先對空鳴槍,請問這種突然跳上民眾車輛的行為,是否符合警方標準作業程序?如果因為公共危險就可以如此「奮不顧身」的取締,是不是以後取締高速公路的危險駕駛,警方也要直接跳出來,以肉身來阻擋?被撞死之後才說民眾是暴民?然後把警方平時沒有良好訓練,又沒有同仁接應的責任掩飾過去?

那位跳上民主戰車的小隊長,突然之間就跳上民眾車輛,民眾怎麼知道跳上來的是人是鬼?結果本能地將他推下車,他自己又沒有事先做好防護,同僚也沒有接應,這種情形之下摔傷,再來大作文章指控對方「暴民」,難道這就是警方的「標準作業程序」?推下警方的民眾並非主動攻擊,只是受到攻擊的自我防衛,如果有責任,也是「防衛過當」,但警方有沒有不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執法的疏失?而警方的上級,平時的訓練是否又怠忽職守?這些難道都不用一併檢討,就讓同樣的悲劇繼續下去?

Source: 陸念慈 UDN 評論台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