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28事件至3月屠殺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Amin   
2010-01-04

1947年228事件,除了柯喬治的書之外,還有引用的 (參考資料在此) 

1947 年 2月27日傍晚,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得根等共六人,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會處之天馬茶房附近廊下,指控四十歲之寡婦林江邁出售私菸。林婦告以生活困 難,跪地苦苦哀求,但查緝員不允所請,把香菸扔進吉普車,林婦死命扯住查緝員,欲奪回香菸,查緝員葉得根以手槍槍柄敲擊林婦頭部,以致林婦頭破血流,昏倒 在地。

查 緝人員惡劣的執法態度,使圍觀的路人群情激憤,蜂擁而上,喊打之聲四起,查緝員見勢態不妙,棄車奔逃,群眾則在後緊追不捨。查緝員傅學通情急之下,向群眾 開槍,擊中旁觀市民陳文溪 (延至隔日不治)。群眾更加激憤,乃將查緝員遺留下來的卡車,連同車上緝獲之私菸, 拖到圓環放火焚燒。群眾繼而湧往警察局和台北憲兵隊,要求交出肇禍的人犯正法,憲警單位的人員不是推拖拉,就是敷衍敷衍,所以得不到明確的結果。

2月28日早上,約2千多人向專賣總局行去,要求究辦惹事的官員,要求局長下台,要求重整專賣制度.局長[因公不在],冗長的等待後,他們轉往省政府向陳儀請願.

陳儀早就派人在屋頂上安置了機槍。當請願隊走近長官公署廣場時,看到武裝 部隊在大門防守,改從後門正要突破警戒線時,屋頂機槍突然掃射,出乎意料的群眾驚叫聲、哀嚎聲四起,十數名市民應聲倒下,民眾大為恐慌,四處逃竄。從海南 島歸來的舊台灣軍人十數名,赤手空拳奔向槍火,想要奪取機槍,但無法爬上四樓。請願隊當場有三人死亡,數十人輕重傷。

午後(約在陳儀槍殺請願者後)一位台灣人 播音員突然在節目中插播,說示威行動已經開始,一個請願者已獻身並呼籲所有台灣人支持,一說完,電台也爆炸了。台北的騷動很快遍及鄰近小鎮,但在台的外國 旁觀者後來都說,沒見過台灣人攜帶武器,中國人可能會被丢石頭或棒打,但沒看過台灣人手上有刀劍槍枝。

下午6點宣佈戒嚴

3月1日早上10點,台北參議會議長,以 及國民大會和省參議會代表,向長官公署提出五項要求:1.即刻解除戒嚴令。2.即時釋放被捕市民。3.禁止軍警開槍。4.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5. 由陳儀向民眾廣播開始施行。陳儀當場接受這五項要求。陳儀同意於午夜解嚴。但同時他調來士兵,荷槍巡邏,槍殺的人數增加著。

此事件報告給南京的美國大使館時,得到的反應是[只支持現時的行政當局]

3月2-8日,「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後定調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要求陳儀的事項大致是

1。政策改革:在2日到8間,向陳儀的省政府提出各項省政改革。天真的台灣人,以為陳儀在廣求民瘼,以徹底解決錯綜複雜的省政。

2。事件關係者和遺族要撫恤,不得追訴

3。停止軍警武裝巡邏

4。恢復交通,供電

5。不得由南部調兵

柯遠芬發誓最後一項協議[違約就自殺],但協議一點也沒提到海外的援兵。

對節節升高的政治改革訴求,陳儀因援兵尚 未到達,仍以相當容忍與寬容的態度向全台廣播,發表聲明大略如下:1.已向中央政府申請,把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一經核准,即可實行改組。2.省政府 委員、廳長、處長,儘量任用台灣人。3.在 6 月 30 日以前,實施縣、市長民選,其他的政治問題,當可在省政府成立,縣、市長民選後,獲得解決。

最後,他還說: 「言必有信,我的話我完全負責 」。事實上陳儀當天已再致電蔣介石,表示駐台兵力不足,請派二師軍隊,必須要「紀律嚴明,武器精良」的國軍,來台「消滅叛亂」。

3月8日下午,來自中國的船隻停在基隆港,由預定的信號,岸上駐軍開始掃蕩街道,見人就射殺,這就是政府對改革建議的答覆,來自國家的恐怖襲擊。

軍隊登陸基隆後的情形,根據目擊證人(基隆人)向台灣史學者楊逸舟說:

「 登陸的士兵對著碼頭工人與苦力,未加任何警告就突然用機槍掃射,瞬時有數十名、數百名的工人應聲倒下。慢一步的人就成為槍口的獵物。死傷者倒在路面,到處 皆是……。數百名被認為『暴徒』的人們,足踝被貫穿鐵線,三五人一組被拋進海中。有時,十數人一組,同鐵線貫穿手掌,有的半氣絕,統統綑成一團,拖入海 中。不數日,無數的無名屍像海綿似的吸飽海水,浮上海面,漂到海邊來。」

廣播電台天天傳達警備總部的命令:「 一切公務員必須立刻上班,一切學生必須照常上課,一切工人必須照常上工。 」

學生上課了,但被射死在校門前,公務人員也去上班, 但是都死在十字街頭,工人也上了工,但也都一去不復返!自 9日起至13日之間,到處都是軍隊在開槍,到處皆是死人。鮮紅的血、模糊的肉,比二二八當日不知多了幾十倍。

9日,由上海開來的第 21 師也已抵達,登岸時又開始大殺一陣,在石延漢市長的指揮下,警察隊到處捕人,捕了數百個,用鐵絲穿過足踝,每三人或五人捆綁一起,單人則裝入麻袋,投入海 中,天天海面皆有死屍浮出。要塞司令史宏熹也率領武裝軍人逐日大捕大殺,其屠殺方法,殘酷絕倫,二十名青年學生,被割去耳鼻及生殖器,然後用刺刀戳死。因 此,被陳儀記大功一次。

自 3 月 9 日的大逮捕、大整肅,到 3 月 13 日,全島已納入陳儀當局的控制中。接著 3 月14 日警備總司令部又公告「肅奸」,「對奸偽份子應隨時注意檢舉」,「如敢違逆,定予同罪。」

3 月 20 日陳儀發布「為清鄉告民書」,說明清鄉的目的是在「確保治安」,主要對象是「武器和惡人」,要求人民將「武器」和「惡人」,交給政府。凡是「私藏武器匿而 不交的,自然是亂黨叛徒,一經查出,即將嚴厲制裁。」對於所謂的「惡人」,「要立即檢舉、密報」,「若敢窩藏亂黨叛徒,匿而不報」,經查出,「即與亂黨叛 徒同罪」。

「清鄉」時間一直銜接到 1949 年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後的「白色恐怖」,時間之長,真可創下金氏紀錄。至於那些在「清鄉」階段被「從寬處理」的人,在「白色恐怖」階段,重算舊帳,如阿里山的高一生、湯守仁 … 等先後遭槍決的命運 。 台灣人民的性格遭扭曲變形。

Source: 田園動物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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