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是在「利用」憲法一中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台人   
2007-07-31
 要支持一個人,就要先捫心自問,我真的支持他支持得心安理得嗎?謝長廷贏得民進黨初選,將與馬英九角逐總統大位。二個人當中,我當然支持謝長廷。問題是,我支持他真的心安理得嗎?


 我可以因為不喜歡馬英九主張「終極統一」,所以,就不投票給他,但這不成為我投票給謝長廷的理由,因為還有不投票的選擇。難道因為謝長廷代表民進黨,我就要支持他嗎?這也未必,因為如果他和馬英九是一樣貨色,我也可以罷投。


 當然,我也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投票給謝長廷,而不必跟人說理由;但是,如果我要公開為他拉票,我就得提出有力的說詞,而且是自己所完全信服的。一個連自己都感到有缺陷的理由,就沒有說服別人的力量。


 謝長廷這個人,大家都熟悉他的過去──擔任美麗島辯護律師,反中國國民黨的民意代表,民進黨的催生者,政治受難者,主張解除戒嚴,反對國安法,要求廢除刑法100條,主張用台灣名義參加聯合國,提倡公投法,成全陳水扁選巿長,南取高雄巿,整治愛河成功,做過行政院長,參選台北市長雖敗猶榮....。從黨外到今天,將近三十年,他為台灣派貢獻良多,無庸置疑。


 根據他的這些過去,他絕對有資格擔任台灣總統,照理我可以安心的投他一票。但是,他有幾個問題,卻如芒刺在背,如果不解決,我也難以全心全意支持他。有人會以為是宋七力問題,其實這個不重要,因為那是宗教信仰問題,我不能因為自己不信宋七力,就認為他當年信宋七力是不對的。就像我不信基督教,但絕不會因此否定李登輝的價值。


 就如一些重要的獨派人士,我對謝長廷的「憲法一中」說,其實是很不以為然的。前幾天我寫了一篇【謝長廷的「一中」不是統一,也不是唯一】,嘗試解釋他的說法,後來發覺有理解不對之處。這又讓我陷入困境。


 沒錯,謝長廷所謂的「憲法一中」,是指我們現行憲法含有一中架構,即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和台灣,不是我原本以為的「兩個中國」說。正因為「憲法一中」說把台灣和中國大陸都視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才引起某些獨派人士的猜疑,認為他與統派唱和,如果當了總統,有可能把台灣帶向終極統一的路線。


 我不必為謝長廷的「憲法一中」辯護,因為他故意不定義清楚,他說:「對『憲法一中』如何定義,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解釋。比如所謂的未來的『中』,特殊的『一中』,還有人說這個『一中』其實就是兩國。」我又何必強作解人。


 重要的是他講「憲法一中」的目的。就我看他言論的理解,他的目的就是用一個抽象的概念,尋求藍、綠、紅之間有一個對話的基礎,化解朝野對立和兩國對立。 


 中國說台灣只要承認「一個中國」,什麼都好談;謝長廷就說,好,我們承認中華民國的「一中」憲法,也是「一中」,那你就該跟我們談了。統派主張「一個中國」,說陳水扁不是中華民國總統,謝長廷就說,好,我們也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名及其「一中憲法」,你們就不該把民進黨政府當成敵人,應該當成是同一國的,互相合作。 


 「憲法一中」只是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純粹是抽象的概念,其功用也只是對紅藍釋出一點點善意。而這點善意,並不是退讓,因為民進黨進入中華民國體制本是事實,即使承認「憲法一中」也沒多大的不同。這就像拿已經付出的成本,再跟第三者做生意那樣,成功是賺到,失敗也沒損失。


 在謝長廷的觀念中,「憲法一中」是理論的,抽象的,更是荒謬的。因為實質上,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是中國,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是謝長廷一貫的立場。


 他早從1991年起即積極參與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運動,曾二度到聯合國遊行請願,要求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那時還遭到在美的統派人士及中國的抗議。也為此和國民黨的外交部長章孝嚴在台視進行一場精彩的辯論。


 在他提出「憲法一中」說後,就任行政院長之前(2005年1月)他說:「憲法有很多不合身、不適合台灣的地方,但在沒有改之前,政府都要遵守憲法。」顯示他認為雖然政府要遵守,但現行憲法是應該修改的。


 到了3月8日,因為中國要制訂「反分裂法」,謝長廷院長答覆中國黨立委蘇起的質詢時表示:如果中國通過一部可以隨時對台灣動武的法律,而且把台灣納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他贊成把中華民國憲法「通通修改掉」,包括憲法第一條至第六條的總綱。顯示他不執著於這部憲法,也反對台灣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謝長廷在行政院長任內,是堅持「台灣不是中國」的觀念的。他給李敖的書面答詢說:「根據我國憲法,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是我國國號,兩岸互不隸屬,分治分立是台海長久以來的事實與現狀。」


 2005年11月18日,李敖質詢他:「我們是不是中華民國?」謝院長:「是!」李敖:「是不是中國?」。謝院長:「政治上不是。」李敖:「政治上不是,但其他方面是中國。」謝院長:「其他方面不一定,例如有國語、國字、國樂等很複雜的因素。」李敖:「民法有『中國』兩個字,要不要修法?」謝院長:「法律已經陸續在修改。」李敖:「既然沒有修改,你們就要承認,為什麼不承認?在未修憲之前,你清楚知道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架構,這也是你說的。」謝院長:「我承認法律上有些矛盾的地方。」


 到了今年4月,他的看法也是一致的:接受中華民國憲法,然後辯論、面對、改掉;台灣是獨立的國家,依照憲法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借用「中華民國」名字,要選總統,若不借用名稱怎麼選?


 由此可知,謝長廷雖然承認「憲法一中」,但絕不承認台灣是中國,也因此認為憲法和法律都有矛盾的地方,應該陸續修改掉。


 說到這裏,我不禁問自己,我能夠因為他提出「憲法一中」說,就懷疑他對台灣地位的說法嗎?我的答案是:不!


 說白點,謝長廷只是在「利用」中華民國,利用憲法的一中架構。他對這部憲法,只是當成執政的合法性來源,而不是當成永恆不變的依歸。他講「憲法一中」只是用堵住統派和中國的嘴,並非把「一中」當成「統一」或「唯一」的中國。因此,如果我為了他說「憲法一中」,就否定了他對台灣的認同,這是很不公平的。


 評定一個人,要看的是他一貫的基本思想,而不是他故作的虛說。就像看馬英九,他講過「台獨也是一種選項」,我們可以因此說他放棄終極統一嗎?他也說自己是台灣人,我們可以就認定他不再是中國人嗎?


 請熱愛台灣的獨派朋友,你可以說憲法是「一台」,不是「一中」,謝長廷理解錯了。你也可以勸他不要再講「憲法一中」,免得掉入中國陷阱,並讓外國人發生誤解(事實上,都是別人問,他不得不再說明的。)但請不要為了一個「利用性」的抽象概念,就把他打成萬惡不赦的中國同路人。


 總之,經過這個思辨過程,現在的我,支持謝長廷,已經是非常心安理得的支持了。為了台灣,為了讓好人出頭,我將義無反顧地支持謝長廷,毫無缺憾。
(http://southnews.com.tw) 200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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