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打了江宜樺一個大巴掌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台人   
2010-01-19

  針對地制法修法,國民黨以多數暴力闖關成功,他們努力為自己破壞體制的罪行辯護,江宜樺管的內政部說:「以往臺北市於民國56年改制為直轄市時,是將原臺北縣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木柵、景美等6鄉鎮,其鄉鎮長、代表及村里長,於任期屆滿時,自動延長任期,暫不改選。民國68年高雄市改制時,也是將原高雄縣小港鄉鄉長直接派任為區長,小港鄉代表則全部轉任為區建設諮詢代表。」【註1】

台北市的前例,目前尚未找到明確的資料。但那時是戒嚴的動員勘亂時期,無法無天,黨國獨霸,豈可當成現今民主時代的修法依據?尤其,江宜樺所提的「民國68年高雄市改制時,也是將原高雄縣小港鄉鄉長直接派任為區長。」也不同於今天的情況。

根據小港區公所的記錄,當時的小港鄉鄉長是吳清秀,他1977年12月當選第九屆鄉長,到了1979年6月高雄市升格時,任期才做了一年六個月,未滿四年,所以得以轉任區長。他當區長到1982年3月(其後並未連任),總計鄉長和區長做了4年3個月,與原有任期相差不多。【註2】

由於鄉長和鄉代都是同時改選,可知高雄市升格之際。當時的鄉代表也才做了一年六個月,為保障他們的權益,才轉任區政諮詢委員,直到四年屆滿,此後便取消了這個職位。

今天,準備升格為直轄市的鄉鎮長及其民意代表,任期早在去年12月即屆滿,又為了升格而延任一年。如今國民黨竟然修法通過,其中56名可以轉任區長,這種情況根本與小港鄉的前例不符。

過去讓鄉長和代表轉任區的政務人員,是為了保障其本有權利。今天國民黨讓「任期已滿」的鄉鎮長和代表,自動又延長四年(合計五年)的名位,難道有更偉大的理由可以如此破壞體制,圖利個人嗎?

以小港鄉區的前例來看,今天準直轄市的鄉鎮長和代表,都沒有資格轉任區長和諮詢委員。小港的前例,反而重重地打了江宜樺一個響亮的巴掌。馬英九、金溥聰、江宜樺分明只為安撫地方的反彈,用國家的名器來遂行一黨之私,弄出「一國三制」、「一市二制」的荒唐法案。如此胡作非為,還敢說是「劃時代」之舉【註3】,真是厚顏鮮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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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http://www.moi.gov.tw/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1&sn=3755

註2: http://w4.kcg.gov.tw/~hdao/homestyle.php?styl=2&dat_id=25

註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9/5/1z1lz.html

Source: 南方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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