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將領溢領年終 國防部不追繳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1-26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監察院去年十月針對退伍將領溢領年終慰問金糾正國防部,並要求追繳過去溢發費用,但國防部昨天卻表示,發放慰問金屬於行政裁量權範圍,並不需要也無必要追繳。對於軍方無視於監院糾正及要求追回溢領金額,調查監委余騰芳表示,還要看國防部的實質答覆,再做最後決定。

去年十月監院調查此案,發現行政院雖然每年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但國防部擅自訂定注意事項,導致退役將級人員領取的年終慰問金金額是法定金額的二倍。

監院通過糾正案時表示,國防部擅自訂定注意事項,導致退役「將級」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的領取金額,為法定金額的二倍,以九十七年度為例,國防部就發給二七七七名將領共計三億一千多萬元,造成國庫損失一億一千多萬元。而退輔會身為編列預算單位,卻沒有盡到審核職責,因此對國防部與退輔會提起糾正。

審計部也表示,對於九十七年度的溢領金額將會以剔除、減列的方式追回,九十六年度之前的金額,則會函請國防部依法追回。

但國防部昨天卻推翻監院及審計部的意見表示,政府為了慰勉軍公教退休人員,從六十一年開始,每年均發放一個半月年終慰問金,且行政院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也函頒今年九十八年年終慰問金一個半月,因此沒有追繳的問題。

軍方強調,年終慰問金是國家照顧退休人員的「給付行政」性質,屬於行政裁量權範圍,國防部後續將依照行政院規定辦理。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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