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作偽證 扁被起訴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2-03

〔記者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宣判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等弊案時,同時向檢方告發前總統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另涉教唆偽證等罪,台北地檢署昨偵結,起訴扁等三人。除扁外,其餘被起訴者還有林德訓及曾進入官邸報告龍潭購地案進度,但在特偵組應訊時卻三度說謊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由於林另涉偽證案在高院審理中,他被起訴後將直接併案移送高院審理。

至於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被控教唆偽證罪、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被控偽證罪,以及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陳心怡、林德訓秘書陳慧雯被控湮滅證據罪部分,檢方均給予不起訴處分。

珍與陳致中涉偽證案 今宣判

全案起於高檢署查黑中心九十五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發現有不實核銷情形,扁為防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一事曝光,在當年七月間,趁查黑中心傳喚林德訓、馬永成前,找來兩人商議因應之道。

檢方指控,扁要求林、馬在應訊時,必須提到曾以國務機要費支付「F工作」及「C案」的公關費用,但不能承認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林前往查黑中心的歷次訊問中,依扁指示作偽證。至於馬永成被控與扁共同教唆林德訓及曾天賜捏造機密外交等應訊內容,檢方認為,是扁教唆林作偽證,與馬無關。

此外,扁家弊案中,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等四位扁家人及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等五人涉及教唆偽證、偽證罪等案,高等法院訂今天下午宣判。

馬維建、杜麗萍坦承洗錢

〔記者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廿二人所涉二次金改收賄六億餘元及洗錢案,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元大金控前總經理馬維建及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坦承替扁珍洗錢,當庭認罪;扁則表示是遭檢方羅織罪名入獄,非常冤枉,起訴是違憲違法。

扁說,檢方指控他與妻子在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金案中,向國泰蔡家及元大馬家收賄六億餘元,全非事實,他是收政治獻金,全用在選舉,至於妻子將國泰世華保險室內的七億四千餘萬元選舉結餘款匯至海外,他不知情。

扁並舉出馬總統在北市長任內的富邦併北銀案,質疑馬與富邦吃了幾次魚翅宴都說不清,且富邦蔡家捐款給藍、綠雙方,但給藍營是政治獻金,扁收的卻是賄款,檢方明顯偏頗。

元大馬志玲則因失智,由女兒馬維欣擔任輔佐人,馬維欣說,父親表達能力與六歲小孩差不多,父親不知道扁珍搬進元大馬家的錢是不法所得。杜麗萍主張,幫珍租車及運錢,是人情及恩義包袱,對此很慚愧,不希望浪費司法資源,願認罪協商。

被控替扁珍洗錢的蔡鎮宇強調,父親與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是世交,長期資助黨外運動,他是依父親旨意捐政治獻金給扁,並非行賄,且依法連銀行行員都不能進入保險室,他不可能知道扁珍在國泰世華保險室存放什麼物品。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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