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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特別費案今日一審宣判 馬英九被判無罪
2007年08月14日 10: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為判決後,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在該法院向媒體說明審判結果。中新社發 曾嘉 攝
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台灣媒體最新報道,眾所矚目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上午十時在台北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
二00六年八月,一民進黨“立委”告發馬英九在台北市市長任內“違規”使用“特別費”;台灣檢方展開調查,並於二00七年二月偵結,認定馬英九貪污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將他起訴,未具體求刑。
台北法院今年四月三日首度開庭,到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先後十一次庭訊馬英九都按時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