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打假球,無罪?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涂醒哲   
2010-02-15

棒球賽打假球事件,讓中華職棒形象大失,可能會重創未來職棒的生命。

拿人家錢,在比賽時放水,配合競爭對手故意輸給對方,這種打假球的選手,欺騙觀眾、球迷,不但遭人唾棄,且面臨司法判刑。

但政治上的比賽也有打假球,也有用在選舉時以放水的手段來欺騙選民,其實更應該遭到人民的唾棄與司法的審判。

李慶安騙其選民沒有美國籍,藉此貪污公職款還算B咖 ,A咖的要算王建煊,在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時,王建煊信誓旦旦要選市長,結果呢?

故意配合競爭對手,故意輸給馬英九,這種放水的打法,不正是政治打假球嗎?

請檢調單位應該比照棒球打假球事件,認真追查王建煊有無接受馬陣營或國民黨的金錢?有沒有如棒球A咖選手一樣的接受吃喝玩樂甚至性招待?馬王雙方團隊的領隊(黨主席)或教練(秘書長)有無介入打政治假球?

為何王建煊可以放水?只拿到2.97%的選票,對照後來2001王建煊選台北縣長時,短時間即拿到48.16%的選票,可說是證據確鑿。

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絕對是打放水球,檢調單位也應詳查王建煊後來選台北縣長的經費來源及目前擔任監察院長是否也是打假球的酬勞?

另一個打政治假球的就是馬英九,馬在2008年總統選舉時,推出「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公投,不但熱烈連署上百萬份,且已正式成為搭配總統選舉時的公投票,想不到馬團隊竟然欺騙人民,自己提的公投案竟然要人民不要去領票、投票,這不是打假球放水嗎?

棒球是球技的競爭,不容放水欺騙球迷,政治選舉是理念、人才的競爭,更不容放水欺騙人民。棒球打假球要辦,政治打假球不辦,這不是典型的「只准政客放水,不准選手作假」嗎?(涂醒哲/民進黨立法委員)

Source: 南方快報 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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