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加薪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Administrator   
2007-08-21
恭喜加薪

■ 禮義廉

看到馬英九獲判無罪,我要恭喜全國各公務機關的首長們,蔡守訓等三位法官幫你們加薪了!從今以後,各位首長都可以援此判例,將公務用的特支費當作薪資所得,光明正大的放進自己的口袋裡。

(作者從事咖啡販售業)

■ 顏銘俊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這一天,破天荒由理應做為正義守門員的法官,引領台灣邁出公務人員「貪污除罪化」的一大步;也是在這一天,破天荒由理應做為正義守門員的法官,透過一紙判決書,逕行幫全台灣具有請領公務特支費資格的各級公務人員變相加薪了。

此後,凡公務人員涉及公款私用者,只要辯稱自己不明白自己手頭所經用款項究竟為公款或私款,那麼即可在法庭上被法官認定為「無犯意」,從而貪污罪名不成立;因為我們已有一名坐擁哈佛法學博士學位,歷任台灣法務部長、八年首都市長的公務員,為全台公務員立下「無犯意」貪污而無罪的最佳典範。

凡具有請領公務特支費資格的各級公務人員,請以後每個月記得提領除了既定薪資之外,屬於公務特支費中不需原始憑證請領的公務特支費,因為這是「實質補貼」;尤其請注意,不是實質公務補貼,是實質薪資補貼。凡前此誤以為此部分公務特支費為實質公務補貼而不敢據為己有者,真的別再吃虧了,你們已經因為自己的廉潔自持、奉公守法,少領了不知多少薪水了。

(作者為台南大學研究生)

■ 辛台

應先有特別「實質支出」之費用後才有「實質補貼」,馬案無特別「實質支出」之費用,何來「實質補貼」?

法官以宋朝「公使錢」比喻特別費,真笑掉台灣人大牙!民主國家之法官,逕以幾百年前帝制專制之體制作為判決之依據,請問法官:你的判決是依據帝制「朕即法令」?抑或中華民國法律?或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一般人的認知是法官只能依現行法律審判,法官不能自創法律,很奇怪的是目前法官「爭奇鬥艷」,喜歡以古論今並自染顏色;又喜歡於判決書上「五四三」及創造法律,是否超越了立法權?是否超越了大法官法律解釋權?

(作者為公務員)

轉貼自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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