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郝消息,竟然買消息!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Ashinakhan   
2010-03-19

簡余晏議員今天記者會痛批郝市府濫用人民公帑,扭曲新聞自由的消息請見這裡。局部摘錄如下:

簡余晏議員 寫: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18日上午痛批北市府「沒有郝消息,只好買消息」,公布一項月底決標的台北市政府置入行銷新聞台的新標案,台北市政府竟花費2500萬元到3750萬元的納稅人經費指定要買「新聞頻道」晚上七到七點半的新聞時段,記者出身的簡余晏說,郝市長這項標案是點名要拿黃金時段重要新聞,而且標案強調有「事先審核的權利」大開新聞倒車。此外,市府更用新聞的收視率點數來論件,要求首播及兩次重播必須達到收視率1.5以上,這樣的規定讓各電視台敢怒不敢言,更將政府花納稅人錢買新聞的手段到達最新鏡界,是用公帑來羞辱新聞專業,踐踏屈辱新聞頻道。


這種事要是傳到國際上去,算是個很糟糕的醜聞吧?事實上美國FCC對這種「置入性行銷」早就有一套完整的法規在規範了,有興趣的可以看

The FCC's Payola Rules

PAYOLA AND SPONSORSHIP IDENTIFICATION

簡而言之,就是只要是媒體拿了人家錢托播的任何內容,在播出開始時就要向視聽大眾說明白這是拿了誰的錢播出的。事實上,台灣的廣播電視法也有一個不太明確,但勉強可以解釋成payola rules的法條:

廣播電視法 寫:
第 33 條 電臺所播送之廣告,應與節目明顯分開;內容應依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審查。經許可之廣告內容與聲音、畫面,不得變更。
經許可之廣告,因客觀環境變遷者,主管機關得調回複審。
廣告內容審查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不知道所有的置入性行銷,是不是可以準用這一條來規範?不過就我到台灣多數電視節目的觀察 ,看來主管機關多半是在裝瞎的。例如我就曾在某幼幼台的晨間節目,看到一群幼稚園小朋友在隨著那條什麼「葉黃素、葉黃素,才夠讚」的奶粉廣告歌曲在跳舞。看來要依賴台灣的主管機關來管這些無孔不入的置入性行銷是難上加難的,更何況是所謂「政令宣導」?

這件事要是大家不真的生氣給他們看,大概也沒有人能制得了他們了。不過說真的,台灣人連健保漲價這種切身之痛都不會生氣,你又要指望他們對小小斌這種小小的亂搞生什麼氣呢?想太多了!

 

Source: Taiwan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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