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心態 宵小行徑-所謂的愛國人士之嘴臉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獨眼鷹   
2010-04-06

我在三十歲之前,若有誰說我“不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的話,那麼我是會跟他拼命的;但是,現在如有誰說我是“中國人”的話,那麼我還是會跟他拼命的;其實,這就是我與海峽兩岸大部分被馴化的人民共同有的“後天性腦殘”之症狀,而其特徵就是“愛國”,其實是“忠黨”!就本質而言,國共兩黨對待人民之道就像江湖匪類;他們將誘拐來的孩子先打成殘疾,再推出街頭行乞謀財一樣;所以,國共就是先把老百姓忽悠傻了,而“愛國”成性,再驅使百姓們為其搖旗?喊,並供他們聚斂剝削,乃至為其捨身賣命,而樂在其中不自知。 但是,“高級外省人”與“台巴子“還是有所別的;因為,臺灣一般無知百姓的“愛國”,是緣於被馴化的“後天性腦殘”;而“高級外省人”的“愛國”,則是緣於他們的基因遺傳之“先天性腦殘”所致。

2008年3月,就在臺灣大選期間,政論家金恆煒指“馬嫂“周美青女士,曾在美國哈佛大學讀書期間“偷報紙”,因此周美青提告。臺北地方法院的一審與高院的二審,皆判決金恆煒敗訴;因此,他須賠償周60萬元,並應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對此事,我想可以用一句話來總結:“金恆煒敗訴的機率,就與周美青“偷報紙”的真實性成正比!”;憑啥我這麼有把握,在此就讓筆者重提一樁往事:
那年,是解嚴前夕,我還是個業餘的“臺灣民運分子”(黨外份子);那時,我在一家法商公司任職總經理。而我們資方的“老法”卻娶了個臺灣的“高級外省人”為妻;而這位法國媳婦出身演藝世家(那日,臺灣絕大部分的演藝事業,基本上都掌握在“高級外省人”的手裏);因此,這位老闆娘是個“範蘭欽”型的女士。因為,有次我出差時,把一本本土派的雜誌擱在桌上;結果,我再回到公司時,那本雜誌已被這位法國媳婦揉成一團,且她老人家還“遺書一封”以明“大義”,而那信是以法文寫成,其目的可能是為了方便她跟法國老闆打我小報告,說我“思想有問題”。

所以,如果當年馬嫂面對報紙上那些所謂的“詆毀英明領袖”、“破壞政府形象”、“離間政府與人民情感”的台獨言論,沒採取任何“導正”的行動的話,那才真是匪夷所思,好似太陽打從西邊出來一樣!想想,馬氏夫婦是何方神聖,作老公的靠『中山獎學金』(國民黨為職業學生所設的)留學;因此,男的的在校園當特務、打小報告,陪讀的老婆能不飲水思源而“忠黨愛國”一番嗎?所以,“偷報紙”此舉,在周美青的眼裏是理直氣壯,甚至是氣壯山河的“愛國”行為;只是,確切地說“馬嫂”不是偷,應該是“毀損公物”,就像那位“愛國”法國媳婦所幹的一樣;其實,這是一個被我們長期忽略的現象,例如:“偷襲”阿扁的蘇安生,這廝本就是雞鳴狗盜之徒,此毋庸置疑;但是,他卻以“愛國人士”自命,至於,周美清被揭發在美期間有“偷報紙”之嫌;實際上,確切的論說其事,她的所為應屬破壞公物之舉(刻意銷毀登載臺灣本土意識文章的報紙);此外,連同馬九在美留學充當國民黨的校園特務,其實三者動機都是一致的,即是『食君祿 報皇恩』之心態所致。別以為,他(她)們個個看似大義凜然,但幹的全是偷雞摸狗見不得人的事;當然,那些在海外為共產黨搖旗?喊的中國高幹子弟的心態也一樣,其實,在他們潛意識裏都是:“我們都是喝黨的奶水長大,是黨的好兒女,就是領袖的狗,他要我們咬誰,我們就咬誰”。可是,此案一旦成為官司,而落入臺灣國民黨開的法院就有理說不清了!

儘管,金恆煒於事後表示,相關言論是引用「馬經」一書的內容,且周美青“偷報紙”一事,並非始于金所杜撰,而是引述當年在哈佛圖書館打工的台灣學生張啟典的揭露;再則,幾年前金恒煒上美國演講時,還特地到哈佛向他求證、核實過。再說,馬氏一家子哪一個不是美國人?所以,為了維護“堂堂美國公民”的名譽,這官司應該上美國打去!可是,周美青卻不選擇美國去與原舉發人對簿公堂;而在臺灣緊咬金恒煒,是有政治報復之嫌,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Source: 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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