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仔細看看港紐協議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沈建德   
2010-04-26

馬說簽了ECFA再和外國簽FTA比較容易,就算退一萬步假設他沒說謊,但ECFA約中怎麼稱呼台灣呢?

上月二十九日香港和紐西蘭簽CEP Agreement(協議),協議文的第二章規定香港是中國所屬,例如第一款a.定義為「中國香港」,c.涵蓋區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款a(i)對「中國香港」而言,協議中任何指涉「national」(國家)的意涵都應解釋為「中國香港」。(ii)約中的「international agreement」(國際協定),「中國香港」應先得到中國允許(shall include agreement or arrangement entered into by Hong Kong, China with other pa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在WTO,一九九二年台灣被其前身GATT決議為和香港地位相同,都是「單獨關稅領域」不是主權國家,而主權上視同香港。和中國簽ECFA之後,將和香港一樣越陷越深,這恐是ECFA的陰謀。

港紐協議第五章第二款對香港海關下「定義」,為「中國香港關稅局」 the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of Hong Kong, China,這一章把香港關稅部門納入中國,無形中剝奪了香港為WTO「獨立關稅領域」的資格,台灣若不注意,難保不陷入圈套。

港紐協議第十三章第三款服務業貿易界定,「自然人」就中國香港而言,指永久居留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者。台灣和外國簽FTA,是否也要聽中國的指示,台灣人全部變為中國人?

這次的辯論,蔡責馬為簽ECFA放棄主權,馬答以「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其實整個問題的中心就是這句話。「阿扁札記」日前指出,台灣必須與「中華民國」劃清界線,否則就不是民進黨能否重新執政的問題,而是台灣滅亡的問題。馬的回答,蔡未反駁,使人產生疑慮台灣前途何去何從?難道將如吾師安索夫(Ansoff)危機處理策略的最後一步,等待救世主嗎?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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