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欠台灣一個自決公投!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Administrator   
2007-09-24
今年8月, 在美國國務官員拋出「中華民國是多年未定的議題」說法之後,旋即美、日、加三國又致函聯合國,表達不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立場。至此台灣 又成為國際注目焦點,並把台灣地位問題浮上檯面國際化,也迫使美國表態,然而中國喉舌都不敢對該國內人民做詳實報導,台灣統媒更加不敢還原歷史,省視箇中 來龍去脈。傲笑年糕特地把多位台派前輩,長年蒐集並已發表有關「台灣地位與主權」的相關文獻,採編年的方式重新輯錄,提供糕友參考。其中可以發現兩個要點:一、蔣介石父子均清楚知道台灣並非中國領土,卻一直欺騙台灣人民;二、美國政府立場從頭到尾都沒改變,他們對台灣有其責任,他們必須協助台灣公民自決!但是他們都未付諸實現,所以美國還欠台灣一個自決公投!也 誠摯呼籲陳總統、李前總統好好參照歷史真相與國際慣例,去省思台灣的下一步提供國人建議方向。同時協商美國終結蔣氏政權的「代理軍事佔領」任務,敦請聯合 國監督暨協助台灣公民自決,並嚴禁中國參與或介入國際監督之列。也請謝長廷先生好好思索腹案,也給台灣一個機會!至於馬丁丁,一個蔣氏詐騙集團的後人代 表,那就免了吧,就讓他帶著福建省連江縣去跟中國去「終極統一」吧!

重點摘要:


蔣介石父子均清楚知道台灣是盟國託管地
1. 1949618,
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1, 446頁)
2. 1949620,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
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集》, 1, 447頁)
3. 1950313,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題目是<
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其主權當然由繼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這也是為什麼1997年香港會歸還給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台北的中華民國。
4.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欺騙台灣人。
5. 1952
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6. 1950
年,美英兩國開始草擬「與日本的和平條約」。蔣介石中國政府亦主張臺灣與澎湖群島,日本不要指定認撥「過戶」給中國,僅需作表示「放棄」之懸空割讓。這是為了確保蔣介石政權他所流亡與託管的臺灣和澎湖群島,不會落入當時已佔領統治中國的中國共產黨政府之手。
蔣介石在後來對和約的訂定有明確的指示:
和約的訂定只要確保我方在臺灣的利益,千萬不要提起臺灣地位歸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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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立場部份


1. 1949119,
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
2. 194969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
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3. 1949623
,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一、欲使臺灣、澎湖群島免去被中共佔據,並與中國大陸絕緣,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臺灣之統治,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臺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誰屬之權利。
並附上一份處理臺灣的意見(A Possible Course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Formosa and the Pesadores),建議國務卿將幾項辦法提出NSC供選擇:
一、請菲、澳、印三國,以中國內亂將擴至台澎,危及東南亞安定為由,要求聯合國於一年內在臺灣舉行公民投票。
4. 1950530
,主管亞太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約國務院同僚於私寓,討論臺灣問題,認為臺灣局勢已經很嚴重,惟有請蔣介石自向聯合國提出託管臺灣之案,由美國予以贊同,並以武力立加防護。
5. 1950728
,艾奇遜電覆美大使,囑其向英國外相探詢英國對於長期處理臺灣之意見,並表示:
 美國雖然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可在長期方案中加以考究,但臺灣人民對於歸屬中國之意向,亦應考量,不能以開羅宣言為處理臺灣之定案。而處理臺灣之方法:(1)交還日本、(2)交給中共、(3)聯合國託管、 (4)獨立、(5)公民投票,均可研究。但必須在韓戰結束以後, 視其時--太平洋情勢如何再作選擇。而其方法,則必須和平。
6. 1959111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表「康隆報告」。
(
節略)報告間接地以下面這些話提到蔣經國和其黨羽:
  假如在臺灣的領導者與共產黨妥協,美國的立場一定極為窘迫。它需緊急作決定,是否干涉,以保障臺灣人的自決權。
康隆報告倡成立臺灣共和國,其軍事防衛和遣送難民返回中國大陸或前往他地,可由美國保證執行。文中又謂,將臺灣交中共以圖在亞洲尋求一總解決方案,若非經臺灣人同意,是「不道德的行為且將會嚴重損害美國與其他求美國協助而維持獨立的較小國家間之外交關係。

本文節錄自年糕料理館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4156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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