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思考廢死刑與反廢死這件事?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酥餅   
2010-05-29

台灣社會除了統獨與中國議題外,很少有其他議題像死刑一樣能引起這麼大的注意、挑動這麼激烈的情緒,支持死刑與否其實是個很複雜的問題,就理論辯證層次而 言我自己都還沒有最後的答案,令我非常驚訝的是,有這麼多的台灣人能夠很快速的做出結論,而且大多數的人是無條件的支持死刑,這篇文章的原意並不是要支持 或是反對廢除死刑,而是提供幾個思考這個議題的面向,請大家再多花點時間想想這件事。

首先什麼樣才是最好最完整的思考死刑的方法我不確定,但是我知道濫用社會大眾對被害家屬的同情心,企圖以感 性壓迫理性來支持死刑絕對是最差的方法之一,如果有人趁機想借用這個議題造就自己,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灑鹽,那就太可惡了。同樣的,如果有人想藉由廢除 死刑來表現自己多清高,藉由消費受害者家屬的苦難甚至譴責受害者家屬往自己臉上貼金,這種人也是可惡到極點,其行為其實是在傷害廢除死刑運動。

總而言之,訴諸同情或是自命清高都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最好的原因。舉例也不是說服別人支持或反對死刑最好的方法,因為支持死刑的人可以舉陳進興,支持廢除 死刑的人可以舉江國慶、蘇建和以及更多還未被發現的冤案,討論支持或廢除死刑應該由懲罰的目的、死刑的功效、司法體系的可靠度、以及國家暴力的角度來做理 論性一般性的討論才有意義。

要討論死刑要先討論懲罰的目的為何?在美國就算是支持死刑的法律學者也同意,懲罰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回復因為犯罪被破壞的秩序(註一),今天 假設某人把我的相機給砸了,懲罰他最好的方法絕對不是把他的相機也給砸了,而是要求他賠償我一台相機,因為把他的相機也砸了,這個社會不但沒有回復到我的 相機被砸之前的狀態與秩序,反而還更糟。

我並不是把被謀殺的人比喻成相機,我只是利用這個例子向大家說明懲罰的目的為何。既然懲罰不是為了報復,那死刑當然也不該是為了幫受害者家屬報仇而存在, 所以面對受害者家屬,如何幫他們回復因為犯罪而被破壞的秩序才是重點,如果死刑是最好的方法,那就該支持死刑,如果除了死刑之外還有許多更好的方法,比如 說政府成立受害家屬基金,長期追蹤受害家屬的心理與經濟狀況並提供協助,或許死刑就不是那麼必要。

可惜台灣的現狀是政府或甚至這個社會對於受害家屬的心理與經濟狀況其實是相對冷漠的,我們願意給受害家屬的只是最省事也最廉價的正義:幫他們把兇手給斃 了,但是這有用嗎?看看白冰冰就知道,完全沒有用。

懲罰之所以能維持社會秩序其中的原因之一在於他能預防犯罪,因此另外一個討論死刑該思考的議題是,死刑比起其他刑罰是否更能預防犯罪?雖然理論上當犯罪的 成本越大時,願意犯罪的人就越少,但是這樣的說法在實務上卻找不到證據,因為大部分的人在殺人的當下很少是先仔細把帳算清楚,覺得殺人划算才去殺人的,以 台灣為例,在停止執行死刑的十年間,犯罪率不但沒有升高反而還降低。

討論死刑另外一個不能迴避的議題是司法系統的可靠度,大家應該都同意如果司法體系不值得信賴,充滿冤案、錯案、假案,那我們相對的就要限縮這個司法體系的 權力。死刑與其他刑罰最大的不同在於他的不可回復性,一旦一個人的生命被剝奪就再無回復的可能,因此除非我們對台灣的司法體系有高度的信任,完全相信這個 司法體系能正確、公平、公正的執法,否則不應該賦予它執行死刑的權力。比較有趣的是,歷次的民調都顯示台灣民眾其實不太信任台灣的司法,但是大部分台灣民 眾卻又支持死刑,這個結果其實是相互矛盾的。

最後該討論的是國家暴力跟歷史上最兇殘的殺人犯相比到底哪一個對人民潛在的危害更大,哪一個更需要制約?如果為了制裁最兇殘的殺人犯而給國家暴力更大的權 力,結果會不會有更多人受害?即便是相對民主的台灣,還是會出現江國慶案,而我在寫文的此時,該負責的陳肇敏依舊好官自我為之,所以做為一般人民,我們是 要給國家暴力更大的權力甚至允許他來剝奪我們的生命?還是要限制國家暴力?這也是討論是否支持死刑時必須考慮的議題。

註一:E., van den Haag, "THE ULTIMATE PUNISHMENT: A DEFENSE", Harvard Law Review, 1986

Source: 酥餅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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