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不平等條約也不能公投?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胡文輝   
2010-06-03

馬英九政府以租稅不能公投為由,反對ECFA公投案,這根本就是曲解公投法,依馬政府的說法,即使與外國簽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只要含有租稅條款,人民就不能發動公投推翻它,簡直就是專制極權幽靈借屍還魂!

公投法立法時,國民黨堅持對人民的公投權利,做了不符民主憲政、不合理、不正當的重重限制,成了「鳥籠公投」,不過,即使是烏籠公投法,也不能否決ECFA公投。

公投法第二條將租稅排除在公投之外,應是指「內部」規範,不應擴大為「對外」條約、協定、協議等,否則,公投法第一條楬櫫的主權在民、直接民權等立法意旨都將成空,公投法也就成了廢紙一張。

國際條約、協定、協議等常常含有租稅條款,租稅權是國家主權之一,人民才是國家主人,當然有權針對事關國家主權事項,行使公民投票,ECFA的關稅減讓等規定,都事關台灣租稅主權,當然可以公投。

中國至今仍念茲在茲的百年屈辱「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第六款、南京條約第十條、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都含租稅條款,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凡爾賽和約,也有租稅條款。

如依馬政府所說的,ECFA含租稅條款就不能公投,設若馬政府未來提出與不平等條約相類、甚至更喪權賣台的兩岸協議,只因裡頭包了幾條租稅條款,台灣人民豈不就無權公投?只能眼睜睜看著台灣被併吞?簡直喪盡民主沒天理!

ECFA公投案獲逾十萬公民連署,未來可望跨過近八十七萬人連署高門檻,實施公民投票,百萬人站出來挺公投,守護民主,公審會還要下刀封殺,成為刀砍民主、刀砍台灣的劊子手嗎?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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