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 檢方堅稱馬涉貪污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記者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   
2007-10-13

〔記者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首次開庭,檢方仍指稱馬英九涉及貪污詐欺罪、刑法公務背信罪,與被告律師們展開攻防,馬英九則堅稱個人無罪,檢方上訴並無理由,全案將再擇期開庭。

高院昨天上午就馬英九案,整理出特別費屬於公款或實質補貼,檢方指稱涉及貪污金額有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多元等七項爭點。

被告馬英九也再次陳述,並無在檢察官侯寬仁首次偵訊中表示「特別費是公款」,更要求庭上記明筆錄。到庭檢察官未多所著墨,不過,仍稱馬英九在偵查中確有表明。

馬︰一審無罪 有信心過關

高檢署到庭檢察官曾俊哲、林邦樑與王金聰主張,特別費依據預算科目編列、使用目的,皆應屬因公使用,並非一審無罪判決認定的實質補貼,馬英九未實際公用,已有虛假,涉及不法,又一審引述公使錢說法與全案無關。

被告馬英九則辯稱個人無犯罪意圖,也無檢方所稱犯罪事實,庭訊前他更表示,一審無罪判決,已讓他的信心更加堅定。

對於檢方認為馬英九涉嫌貪污詐欺以及刑法公務背信罪,引起馬英九律師宋耀明、陳明與薛松雨反駁,認為兩者屬不同犯罪形態,不能說詐欺罪不成立,就成立背信罪,檢方主張前後矛盾,法律邏輯讓人無法理解。

另檢方也指控馬英九公益捐款並非來自特別費帳戶,是來自選舉帳戶,將特別費進行財產申報,又每月匯給妻子周美青二十萬元,超過個人薪水十五萬元,已將特別費納為不法所有。

馬英九與律師宋耀明仍以「大水庫觀念」回應,表示金錢已發生混合,不能以帳戶出處來論定金錢的支出性質。

庭訊中,律師宋耀明更暗批檢察官偵查方式,認為只是處罰老實人,卻輕縱實際有不法行為的詐欺犯。

檢辯雙方也各自聲請傳喚台北市政府會計劉碧娥、主計處長石素梅出庭作證,另承審法官周盈文也發現馬英九所呈交公益捐款收據事證,少了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一千萬元,松山慈祐宮一千二百元收據,被告馬英九、律師表示將再補充說明,庭訊於下午近一時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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