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師大搞戒嚴?集會遊行未報准記大過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6-22

老師對外發言 也要先簽報

〔記者曾韋禎、郭芳綺、胡清暉、陳怡靜/綜合報導〕高師大學生若未經學校同意,以學校名義請願或集會遊行,記大過處分! 老師對外發言及連署,也要先簽報校方同意。

高雄師範大學本月十八日舉行校務會議,會中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引發部份師生強烈不滿,批評校方作法荒謬、箝制言論自由。

此風波導因於今年三月廿五日,高師大兩百餘名學生在燕巢校區參與「高師崛起」大遊行,爭取身體及行動自主權,要求校方不得片面變更學生生活規範,此遊行也獲部分教授的聲援。

高師大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說,這場遊行曾先向校方提出申請,卻遭學務處否定,學生不從,繼續遊行,導致校方決定把集會、遊行等行為都列入學生獎懲規章中。

校長強勢主導 列獎懲規範

參與校務會議的董泓志表示,會議當天並未充分討論增訂條文即逕行表決,結果三十九票贊成、十票反對,獲得通過。有老師認為程序太倉卒,要求重新討論,卻遭到校長否決。

憤怒的學生於是把會議過程貼上網路,詳述校長戴嘉南在會議上的言行,包括要求所有師生、系所和學生組織,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事連署、遊行等對外活動。至於是否連老師對外發言也須經學校同意?戴嘉南當場回應說須簽准,還說:「只要是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響校譽的就不行。」

董泓志批評,將集遊法列入大學規章裡,規範學生一舉一動,已涉及違憲,要求將發言列入紀錄,但戴嘉南反駁說,大學可以自訂校規,而且個人聲明沒資格列入紀錄。

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麗玲直言,台灣集遊法已備受非議,校方卻還將集遊法帶到校園,只會增添社會反感;地理系教授齊士崢更直呼:「荒唐!」他表示,只要有「高師大」這三個字,不管參加活動或接案子,都要先向學校上簽呈報備,這種規範太奇怪。

高師大校長戴嘉南說,台師大和彰師大的學生獎懲規章都有相同規定,既然同屬師範體系,高師大沒有理由不增訂,社會對師範學院學生的期待遠比台大和政大更嚴格,學生若有意見可向教育部陳情,若仍有意見,可在下次校務會議中再提出討論。

教部:師生也有集會自由

台師大主任秘書林安邦和彰師大學務長姚凱表示,學生獎懲辦法中雖有這項規定,但是多年前所訂,須視情節輕重再做討論。

不過,台大、台科大等校學生會長都批評高師大作法荒謬、讓人傻眼;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亦表示,校方這種心態是舊時代的思維,嚴重落伍。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認為,批判時政本來就是學者的社會功能,師生也有集會自由,學者若沒有兼行政職,限制其對外活動或發言就過當了。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徐永明認為,老師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是合在一起的,既然學術論文有出現系所名稱,為何對外發言或連署不能用?高師大此舉是變相在民主時代搞戒嚴,是台灣教育的大倒退。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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