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延押 扁提抗告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6-24

〔記者楊國文、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廿年徒刑,陳水扁認為高院合議庭判決有多項違背法令,昨委請律師上訴最高法院,對高院日前第三度延押他,扁也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至於其他多位被告,包括扁妻吳淑珍、扁長子陳致中、媳黃睿靚,前總統府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等人,昨也透過委任律師表示,不服高院判決,本週五前將提出上訴。

特偵組昨再收到扁家匯入的一百萬美元,加上扁延押前已匯回台灣的四.三億元,總計檢方目前共收到四.六億餘元。

陳水扁的上訴狀多達四十頁。指出,除判決他無罪部分外,高院合議庭判決他有罪、主刑、從刑部分,其認事用法均有違誤,違反「證據裁判」法則,被告應「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等原則,有違背法令等情形。

扁強調,國務費使用均依循慣例,並無侵占或詐領意圖。他也認為,不知龍潭購地案有佣金,也未涉及龍潭購地案,難道「妻所為,夫應連坐」?此外,前一○一董座陳敏薰交付的一千萬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高院卻均認定他有罪,明顯違背法令。

此外,台北地院審理扁所涉二次金改案進入尾聲,訂於八月二日起連續開五次辯論庭後結案,最快九月宣判,合議庭昨傳喚扁珍等人,珍說「扁管選票,我管鈔票」,沒有涉及不法。

吳淑珍說,國泰世華保險室內的七億四千萬元,全都是選舉款項及政治獻金,完全合法。至於現金來源,吳表示,捐款者不勝枚舉,台灣是靠中小企業起家,來源大部分是中小企業一百萬、兩百萬捐款。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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