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健保醫院不能擴及中國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8-05

中央補助北高積欠勞健保費 也於法無據

〔記者曾韋禎、王昶閔、侯承旭、陳璟民/綜合報導〕監察院昨通過監委黃煌雄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健保實施區域「不能超越政府實質有效統轄範圍」,避免動搖健保的財務基礎,換句話說,健保特約醫院不能擴及中國或其他境外區域。

至於馬政府今年起分年編列逾百億元預算,協助北、高兩市還清所欠勞健保費補助款,亦遭監察院認定此舉欠缺明確法源,也違背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實有可議之處。

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年五月曾透露,第六次江陳會預定討論的兩岸衛生議題中,將包括是否開放中國醫院的有條件健保特約,以服務居住在中國當地的台灣民眾,特約對象將不限於台資或中資醫院,引發各界譁然。

後來立院在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時,曾作成附帶決議,對於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限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監察院也認為,衛生署應恪遵健保特約醫院只及於政府治權所及之處,「不能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超越政府實質有效統轄範圍之外」。

中國公證缺乏國際公信力

黃煌雄指出,雖然台商自二○○三年起,就陸續要求把健保給付範圍延伸到大陸地區的台商及台資醫院,但因健保實施區域不及於境外地區,且兩岸醫療體系及醫療水平不一致,中國的公證單位缺乏國際公信力,濫開、偽造醫療證明的案例時有所聞,甚至有被保險人與「黃牛」結合為共犯結構,詐領健保給付。健保局應強化查核機制,建立懲處統計資料,避免浪費珍貴的健保資源。應仍維持無論中國台資或中資醫院,均不得申請為健保特約醫院之規定。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大家見解相同,健保法是國內法,除非法有另訂特別規定,同時其他國家也同意,否則健保特約醫院無法擴及境外。

健保局局長戴桂英也表示,健保局從來沒有打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要與超越政府實質有效統轄範圍的醫院去進行健保特約。

另外,監察院昨日亦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透過中央政府總預算補助北、高兩市還清所積欠的千餘億元勞健保費補助款一案,欠缺法源依據,此筆補助款本就須由地方政府支出,非屬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辦的重大政策,由中央政府撥款補助自屬於法無據。

欠費爭議政院未積極解決

報告認為,地方政府擔負鉅額的勞健保費補助款,造成財政困難及欠費爭議,由來已久;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未能積極修法解決,坐視地方政府欠款金額逐年擴大,致勞健保法制陷於爭擾,洵有未當。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民進黨執政八年,從未修法解決北、高兩市勞健保欠費爭議,直到馬政府上任才解決,民進黨政府應為此事負最大的責任。

高市府財政局長雷仲達則強調,雖然行政院每年編列預算協助直轄市的欠款,但該筆經費絕大多數都用於台北市,分配給高雄市的比例極低,且有關健保與勞保的直轄市分攤比例,當初立法時根本未考慮直轄市的財政負擔能力。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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